【棚户区改造】棚户区改造中,被拆迁人有哪些权利?

棚改拆迁到底和普通拆迁有什么区别呢?此前律师也多次和大家讨论过这个话题。事实上,棚改拆迁也属于一般征收拆迁的范畴,受到征收拆迁相关法律法规的规范,其特殊性主要体现在它的根本目的是为了改善原棚户区居民的居住条件,是实打实的民生工程,更加具有紧迫性,因而得到了更多政策性支持。

但在实际的棚改拆迁过程中,却存在很多违法乱象,甚至连被拆迁人的基本权利都无法保障。一旦被打上棚户区的标签,很多被拆迁人在潜意识里都会有“我的房子不值钱”的认识;也有些被拆迁人觉得委屈,自己的房子明明不破也不算很旧,为什么会被划入棚户区的范围。

棚户区改造中,被拆迁人有哪些权利?

对于还居住在脏乱差环境中的人们来说,他们是非常欢迎棚改的,一部分房屋状况尚算良好、房屋年限也不算很长的房子被划入棚户区范围,有时是由于相关部门综合考虑周围整体环境,认为不适合单独保留较小房屋状况尚可的片区,于是将其一并列入征收范围。也不排除某些地方打着棚户区改造的旗号对明显非棚户区进行商业开发。

但不管是哪种情况,被拆迁人都要首先明确自己的权利,并提高维护个人利益的意识。

小编今天主要为大家简述棚改拆迁过程中,被拆迁人依法享有哪些关于补偿安置的权利。

一、获得公平、合理补偿的权利

现在很多地方在进行房屋征收拆迁时不管房屋状况、居住环境如何,都习惯于直接冠上棚户区改造的名头,一来这样国家和地方的政策倾斜较多,二来说起棚户区,大家第一印象都是房子破、环境差,相应的补偿也会比较低。

部分地区在进行棚户区改造拆迁时给出的补偿标准(单价)很低,如果被拆迁人不懂法律和政策,也不了解市价,很可能直接在“大家的补偿标准都是这样的,肯定没问题”的随大流心态下迷迷糊糊签字搬迁。

事实上,很多棚改项目本着“一刀切”的标准对被拆迁户进行补偿,并没有充分考虑房屋的实际状况。不管是普通房屋征收拆迁项目还是棚改项目,都要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或集体土地房屋征收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给出合理的补偿安置条件,给出房屋拆迁补偿条件应该参照房屋本身的市场价值,不能因“棚改”的名义就莫名其妙地降低。

小编并不鼓励被拆迁人漫天要价,但是被拆迁人依法享有的受偿权利应该被保障。再则,棚改本身是国家推行的福利政策,是为了解决困难家庭的住房问题,改善居民生存生活条件,拆迁之后应该能够得到安居,而不是连基本的住房需求都无法得到满足,甚至不如住在原来的房子里。

棚户区改造中,被拆迁人有哪些权利?

二、依法正常评估的权利

众所周知的,确定被征收拆迁房屋价值的最直接依据就是房地产价值评估结果,因此,在征收拆迁过程中,评估是极为重要的一个环节。在现实生活中,很多棚改项目的评估程序会存在问题,评估机构受到地方行政单位干预的情况屡有发生,被拆迁人的权利很难得到保障。

对于棚改程序,很多被拆迁人存在很多疑问,律师可以明确告诉大家的是,棚改拆迁项目中,被拆迁人同样享有关于依法评估的权利。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选定或随机选定(投票、摇号、抽签)等方式确定。

之后,由通过以上方式选定的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值评估机构根据被征收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结构、新旧程度、建筑面积、占地面积、土地使用权等一系列综合评价标准对被征收房屋进行估价。

最后,征收方根据评估结果给出相应的补偿条件。如果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仍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三、关于征收补偿方案的意见权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条、第十一条的规定可知,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后,应当报市、县级人民行政单位,并由市县级人民行政单位组织有关部门对方案进行论证。经过论证的方案应当依法进行公示,广泛征求公众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并根据公众意见进行修改。

棚改拆迁,首先要保证依法进行征收拆迁,棚改项目中的被拆迁人依法享有对征收补偿方案发表意见的权利。被拆迁人一定要积极了解拆迁工作的进展,积极参与听证,主动提出自己的意见和诉求,保障自己的合法权利能够充分实现。

棚户区改造中,被拆迁人有哪些权利?

被拆迁人对棚改拆迁的疑惑主要集中于其与普通拆迁之间究竟有何区别,普通拆迁项目中被拆迁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在棚改项目中是否存在。

综上,小编最后强调,棚改拆迁也是拆迁,被拆迁人依法享有的权利不会因为“棚改”两个字缩水、打折。如果被拆迁人在棚改拆迁过程中遭遇到不公平、不合理的待遇,一定要积极寻求专业拆迁律师的帮助,主动拿起法律武器,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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