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拆迁】这些弯路,2020年的被征收人,别再走了

01.没摆好心态

小编在办案过程中,发现少部分被征收人有两种极端的不可取的心态

第一种就是觉得自己被征收人低政府一等,凡事唯唯诺诺,有意见有看法也不敢表达,逆来顺受;

第二种当事人遇到征收就摆出一副高高在上的姿态,甚至狮子大开口,对外放话:没有多少钱,你们动我的房子试试?!

这两种极端心态都是不可取的,不卑不亢,和谐协商、依法维权,这才是正道。

02.不重视评估

拆迁评估是指的是在拆迁公告下发后,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对拆迁区域内的房产进行价格评估确定的行为。

由此作出的评估报告中的测量结果和报价标准将被作为制定房屋征收补偿方案的重要依据。也就是说,评估结果直接影响被拆迁人可能得到的拆迁补偿

所以不要觉得补偿靠“嘴”就能谈出来,或者完全是靠打官司打出来的,重视好评估同样可以获得合理补偿。

这些弯路,2020年的被征收人,别再走了

03.不重视程序

程序是实体的重要保证。

因此,被征收人要注意保障自己的程序性权利,关注征收部门是否在征收实施前进行了调查、在送达相关决定前是否告知了权利义务、是否保障被征收人选择评估机构的权利等等。

在行政执法活动尤其是不动产征收当中,程序违法是一种常见多发的违法形态

这也就意味着,如果你能掌握对方在程序上的违法点,那么自己这方获得公平合理补偿的机会也就大大提升。

04.沉迷上访难自拔

从法律层面来说并没有“上访”一词,准确的称法应该为“信访”。

上访能不能解决问题,取决于这个事,它属不属于一个信访解决的范围。而且根据我们的经验,信访部门一般也会建议信访人,先去走相应的司法途径。因为行政机关不具备司法裁判权,顶多作为中间人进行调解,无法居中裁判。

所以小编建议广大被征收人,遇到征拆纠纷,首先要考虑走司法程序,信访可以作为一种补充的救济手段来利用,不要把一切希望都押在上访,否则,耗费大量的时间精力不说,可能还把起诉期限给错过,最终影响司法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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