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评估】征地拆迁过程中,评估机构给出的评估价值为什么比实际价值低?

在拆迁的情况下,会出现对房屋拆迁评估程序。本次评估的房屋拆迁,将确定最终的拆迁补偿。换句话说,房屋的评估价值越高,拆迁补偿就越高的,并且反之亦然。

事实上,目前的拆迁补偿普遍较低,关键在于房屋的实际市场价值的房屋评估值的拆迁要低得多,这严重影响了受灾群众的利益。

随着在国内兴起的拆迁,这种情况应进行遏制,否则将会损害更多被拆迁人的利益,引发社会矛盾。

征地拆迁过程中,评估机构给出的评估价值为什么比实际价值低?

被拆迁房屋的评估价值为何低于实际价值?

从人们的角度来看,到评估过程的那一步,人们首先会对自己的住房和财产做出相应的评估。 人们的评估标准大多是根据市场价格计算的高价,也是根据建筑面积(即包括实际使用面积和公摊面积)。

因此,估计价格会高于市场价格,但不会高太多。 一般来说,如果拆迁的房屋新旧程度或位置较好,也要在允许合理的、可接受的价格范围内。

而且从拆迁方的角度来看,情况会发生逆转,为降低拆迁成本,必然不会允许高价计算拆迁的。根据标准程序,评估应以被拆迁房屋的建筑面积为准,或以房产证上的登记面积为准。

但在拆迁实际操作中,评估结果大多按实际使用面积评估计算,此外,在实际情况中,评估公司大多是由拆迁方指定的,因此评估公司不能完全客观地进行评估

。而且,计算标准不会按照市场价格走,大多是低于市场价格计算标准。总之,最终的评估结果肯定低于被拆迁房屋的实际价值。

这被拆迁人的偏高估算,拆迁方的过低计算,两者的组合后的就出来了。这就是为什么房子比评估价值低价值的真正原因。

征地拆迁过程中,评估机构给出的评估价值为什么比实际价值低?

小编说:当房屋的评估价值低于实际价值时,如何救济?

由于价格的巨大差异,不可避免地会引起冲突和纠纷。如何救济被拆迁人的补偿利益成为缓解社会矛盾的关键。

小编根据多年的拆迁代理经验,总结了在评估过程中保护被拆迁人补偿利益的方法,即:被拆迁人对评估报告不满意的,被拆迁人有以下几种方式:

(1)应在被拆迁房屋住户评估报告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并指出存在的问题,提出复核和评估申请。

(2) 对复核结果仍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复核结果之日起10日内向被征收房屋所在地的鉴定专家委员会提出鉴定申请。

(3) 评估意见出具后,被指控人对赔偿仍有异议的,应当依法重新考虑或者提起诉讼。

征地拆迁过程中,评估机构给出的评估价值为什么比实际价值低?

法律依据如下: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规定,被征收人或者房屋征收部门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

申请复核评估的,应当向原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提出书面复核评估申请,并指出评估报告存在的问题,原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自收到书面复核评估申请之日起10日内对评估结果进行复核。

评审结束后,原评审结果发生变更的,应当重新出具评审报告;未变更评审结果的,应当书面告知评审考核申请人,被征收人或者房屋征收部门对原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复核结果有异议的。

应当自收到复核结果之日起10日内,向被征收房屋所在地的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对补偿仍有异议的,依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有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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