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征收流程】2020年农村土地征收流程你知道吗?违反一项,就不合法

随着法律意识的增强,如何在土地征收中维护自己的利益,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许多朋友希望了解农村土地征收的法律程序和标准,从而确定征地程序是否合法,补偿标准是否合理。今天,小编为大家整理了这两个方面。

征地是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根据法律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变为国有土地的规定程序,并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民合理的补偿的法律行为。

2020年农村土地征收流程你知道吗?违反一项,就不合法

一般来说,土地征收应遵循以下程序:

一、发布征地通告

市、县级国土资源局应当在征地范围内发出征地通知,书面通知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被征收土地的用途、地点、补偿标准、安置方式等。如告知后有在拟征土地上抢种、抢栽的,一律不予补偿。

二、征询村民意见

市,县国土资源局与被征收所在地的有关机关就征收内容一起咨询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有不同意见的应记录,处理和协调村民提出的意见。

村委会或者村民对补偿标准、安置方式、补偿方式有异议的,市有关机关可以依法给予补偿,被征收土地的县级国土资源局或者乡行政机关应当将告知被征收人有权申请听证,并依法组织听证。

三、地籍调查和土地附着物的登记

市、县级国土资源局会同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实地调查被征土地的四至边界、土地用途、土地面积、地上附着物种类,数量,规格,和现场填写一式三份的调查表,国土资源局工作人员和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确认正确后再签署。

四、拟定“一书四方案”并报批

市、县国土资源局根据征求意见、听证结果、调查登记结果,根据审批机关对报批材料的要求,制定“一书四方案”(建设用地申报说明、农地改划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土地征收规划、土地供应规划),并经审批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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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发布征地公告

市,县级行政机关征地的位置应该从批准文件之日起收到征用土地方案,市,县人民行政机关负责实施行政机关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10个工作日内进行征地公告。

征地公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和批准用途; (二)中被征收土地,位置,土地类型和区域的业主; (三)征地补偿标准和农业人员安置途径; (四)用于处理征地补偿的地点和登记时间限制。

六、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有关市、县有关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根据经批准的土地征收计划,自征地公告之日起45天内,制定征地补偿办法,确定计划,并根据被征收土地的所有者进行公告。

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计划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土地和幼苗所附土地的位置、类型、面积、类型和数量,以及集体经济组织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量;(二)土地补偿费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方式;(三)安置补贴费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办法;(四)土地附着物和幼苗的补偿标准和支付方法;(五)农业人员的具体安置方式;(六)征地补偿安置的其他具体措施。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征地和安置规划不同意见或要求听证的,应当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10个工作日内向有关部门提出。

市、县人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研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不同意见。当事人请求听证的,应当举行听证,确需变更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批准的征地方案进行变更。

七、土地征用补偿和安置计划

县或市级国土资源局将公告后的土地补偿、安置方案,连同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的意见及采纳情况报市、县人民行政机关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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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批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经协商批准后,由市、县有关机关报省国土资源部备案,报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九、征地补偿登记

被征收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应当在土地征收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指定地点办理土地征收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未按期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补偿内容以市、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调查结果为准。

十、支付土地补偿费用

市、县国土资源部应当自批准之日起三个月内支付征地补偿金。

十一、交付土地

被征地人获得赔偿金后,应当依照法律交付土地,阻碍征地的,有关部门责令交出土地,拒绝交出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以上为征地程序,征地补偿标准如下:

耕地补偿费:耕地征收补偿费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贴费、征地补偿费和青苗补偿费。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按照安置农业人口数计算。安置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地单位在征地前人均占用耕地数除以被征地耕地数计算。

每安置一个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标准为征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4至6倍。但是,每公顷征地的最大安置补助费不得超过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15倍。

被征用土地上的留守幼苗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值得注意的是,土地补偿费和支付安置补助费不足以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行政机关可以批准增加安置补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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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总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其他土地征收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耕地征收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标准规定。

以上是土地征收的程序和补偿标准,在这里提醒大家,征地的重要目的之一是让我们生活得更好,所以我们应该记住,征地不能降低被征地农民的生活水平。一旦赔偿标准不合理,就有必要依法保护自己的合法利益,如果觉得有困难的,可以求助于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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