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房拆迁】公房承租人死亡后,继承人能得到房屋的拆迁补偿吗?

何为公房?

公房,顾名思义也就是公有住房,它与私产房最大的区别在于产权。公房的房屋所有权人一般为单位,土地使用权性质为划拨土地,公房的居住人即承租人。公房实质上是一种福利性质的房屋,是在计划经济年代,用工单位用来奖励职工、安排职工居住的房屋。公房承租人所享有的承租权是原用人单位与职工之间基于身份关系(劳务关系),按实物分配方式给予的一种福利性权利。

那么问题来了,正常情况下,公房承租人是可以获得公房的补偿安置的,但当公房承租人死亡后,其继承人是否有权主张房屋补偿安置呢?

公房承租人死亡后,继承人能得到房屋的拆迁补偿吗?

分析解答

房屋居住权可以有条件继承

《继承法》第三条规定,可以继承的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公有住宅用房不属于公民个人所有的财产。公房承租人仅有居住该房屋的权利,但没有处分权,所以承租的公房是不能继承的。

但根据建设部《城市公有房屋管理规定》及各省市的法规以及司法实践,公有居住房屋承租人死亡,其生前的共同居住人可以继续履行租赁合同,前提条件是共同居住人在该承租房处有本市常住户口,且共同居住两年以上又无其它住房的。

公房承租人死亡后,继承人能得到房屋的拆迁补偿吗?

公房被征收,承租人也有权获得补偿

公房承租人对公房没有处分权,但当遇到房屋征收时,可以与私产房屋所有权人享有同等获得补偿安置的权利。公有房屋承租人事实占有、使用被征收房屋。仅在补偿比例,补偿条件前置方面有所不同(各地规定的比例亦不相同)。公房承租人不是被征收人,但可以获得相应补偿。

公有房屋承租人(或者上述符合条件的共同居住人)选择货币补偿方式的,应按照分配比例予以补偿;选择产权调换的,房屋征收部门与房屋所有权人(原单位)签订房屋产权调换协议,房屋所有权人(单位)公有房屋承租人(或者上述符合条件的共同居住人)签订房屋租赁协议,继续保持租赁关系。

公房承租人死亡后,继承人能得到房屋的拆迁补偿吗?

地方法律法规实例

湖北省武汉市对住宅公有房屋承租人的补偿方式:首先是按一定计算规则,先房改,缴纳房改费用,再按完全产权给予补偿。《武汉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征收公有住宅房屋,不符合房改条件的,按照货币方式进行补偿的,给予公有房屋承租人被征收房屋价值的90%的补偿,给予被征收人被征收房屋价值10%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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