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拆迁】房契和宅基地所有证不一致怎么办?

今天有位网友向小编咨询了这样一个问题,具体案情如下:老熊有两个儿子,熊大、熊二。老熊有一块宅基地,五间房,87年老熊对房屋进行了分配,分给了熊大2间,熊二3间,并办理了房契。90年代村里统一办理宅基地使用证时,老熊不知为啥将宅基地证办理在了熊大名下。熊大一直在外当兵,而且把户口也迁走了,07年熊二对3间房屋进行了翻建,17年对剩余的两间翻建。现在熊大回来了要房子,认为房子是他的。现在熊二应该怎么办?下面小编与大家分享本案涉及的相关法律问题。

首先,关于宅基地证与房契的效力。宅基地使用证是91年发的,房契是87年的,房契代表代表的是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宅基地使用证代表的是宅基地使用权。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因此,即使宅基地使用证登记在熊大的名下,宅基地也是属于其全家的,也就是属于老熊、熊大、熊二的。老熊去世,熊大户口迁出,只剩下熊二一人,因此,宅基地已经变为熊二使用。其次,熊大的房契仍然有效,其户口迁出后,只剩房屋属于其所有,如果房屋灭失,那么熊大将对于房屋丧失所有权。据熊二描述,15年房子已经倒塌,后熊二向村委会申请清除倒塌的废旧物重新修建。从房子倒塌之日起,熊大就丧失了对房屋的所有权以及宅基地的使用权。

房契和宅基地所有证不一致怎么办?

其次,双方如何解决该问题?小编认为可以先协商,跟熊大说清楚房屋的实际情况,严明宅基地使用证不能代表权利归属,而且熊大已经不属于本村人,丧失了拥有宅基地的基础。此外,如果行政诉讼败诉还要承担诉讼费。将利害关系说清楚,也可以就旧房子适当地给点补偿,如果双方可以就补偿达成协议,那么是最好的结果。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本案涉及的是所有权确认之诉。

再次,本案涉及的另一个问题是房屋是否属于违建?此处的所有权争议不涉及违建,但是如果该房屋遇到拆迁就会涉及违建问题,因此小编在此处分析一下该房屋是否属于违建。本案中的三间房翻建于2007年属于合法建筑;但是2017年翻建的就要结合更多的情况具体分析,翻建房屋的是否齐全?是否符合当地当时的规定?

最后提及一下熊二关心的所有权确认之诉的诉讼费,《诉讼费用交纳办法》没有对所有权确认之诉进行明确规定,实践中有的地方按照房屋的价值确定诉讼费,有的地方按照件收费。因此,关于所有权确认之诉的诉讼费数额应看当地法院的规定。

以上就是关于房契和宅基地证不一致发生纠纷时如何处理的法律建议,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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