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拆】史上最全“强拆”解析,不了解的看过来!

对于被拆迁人而言,提到“强拆”,可能本能地就会想到暴力强拆,而实际上强拆亦有合法、非法之分。只有弄清楚什么是合法强拆,才能更加准确地辨别非法强拆,从而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合法强拆主要包括两种情形:一是“行政强拆”,二是“司法强拆”。

行政强拆是指:有权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决定并执行该行政决定强制拆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建筑物和其他地上附着物的行为。

主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65条、第68条,行政强拆的主体只能是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

对象:根据《城乡规划法》第64条和第65条,行政强拆的对象是: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建设工程;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建设工程,即没有取得准建证进行建设的行为。

史上最全“强拆”解析,不了解的看过来!

法定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规定,行政强拆应符合以下程序要求。

1、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作出《限期拆除通知书》或者《限期拆除行政处罚决定书》或者《责成拆除决定书》等行政决定。

2、催告和陈述申辩程序:行政机关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前,应当事先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催告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催告书应当直接送达当事人。当事人收到催告书后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应当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记录、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行政机关应当采纳。

3、制作《强制执行决定书》并送达当事人:经催告,当事人逾期仍不履行行政决定,且无正当理由的,行政机关可以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强制执行决定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书应当直接送达当事人。

4、行政机关依据《强制执行决定书》强制执行拆除被拆迁人、被征收人的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

此外,根据《宪法》第5条和依法行政基本原则可知,对行政机关来说,职权法定,即我们平常理解的“法无授权即禁止”。法律没有授权行政机关具有强制执行权时,行政机关应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这就出现我们所说的“司法强拆”,即: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对不履行行政决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房屋依法作出裁定强制拆除的行为。

常见情形:

1、根据《土地管理法》第83条,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作出《限期拆除通知书》或者《行政处罚决定》,建设单位或者个人不自行拆除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45条,在征收集体土地过程中,被拆迁人的集体土地和宅基地房屋可以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作出《限期责令交出土地决定书》,被拆迁人拒不执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3、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28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国有土地上的房屋,被征收人在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后,在法定期限内不提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搬迁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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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程序:

1、申请前的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54条,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前,行政机关需要向当事人出具《催告书》,在《催告书》送达后10日内仍不履行,向人民法院申请。

2、申请:根据《行政强制法》第53条,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决定的,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依照本章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3、人民法院作出裁定:人民法院经过审理作出执行裁定。人民法院裁定准予执行的,一般由市、县级人民政府组织实施,也可以由人民法院执行。

如果真的面临强拆,务必做到以下几点:

第一:如果提前获得了强拆的信息,当事人一定要提前将家里的贵重物品进行转移,如果家中有行动不便的老人或者年纪尚小的孩子,也要仔细看护。倒不是说拆迁方一定会不顾一切进行强拆,全然不顾被征收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而是要防患于未然,万一现场发生意外情况,不至于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注意看护老人、小孩,转移贵重物品,尽可能减少损失)

第二:如果拆迁队到来后强行拆房,当事人一定要马上报警,交给警察处理。虽然警察不一定能阻止强拆,有的警方甚至可能拒绝出警,但是否报警、警方如何回这些行为对我们后期维权有着十分重要的影响。警察是否出警,是否作为,都是后期维权很重要的证据,当事人不可忽视。(及时报警)

第三:及时收集证据。如果拆迁队到达现场后实施强拆,在保证自身和家人安全的情况下,要及时利用手机等电子设备进行拍照、录像、录音,对现场的情况进行记录。这样做的目的也是为了保留证据,方便后期维权。(及时收集和保留证据)

第四:在任何情况下都要拒绝暴力抵抗,一来大多数情况下暴力抵抗并不能阻止财产受损,二来如果造成严重后果当事人甚至需要承担法律责任。(拒绝暴力抵抗)

第五:及时启动法律程序维权。一旦强拆已经发生,就不能挽回,此时只有通过法律手段维权才能尽可能地弥补损失,获得补偿。此时当事人最好尽早联系征地拆迁方面的专业律师,通过律师专业的法律知识和熟练的诉讼、谈判技巧,利用前期收集的证据和资料,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及时启动法律程序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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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遇违法强拆之后如何弥补自己的损失?下面由小编为大家讲解国家赔偿的相关法律规定!

1、提出赔偿申请:

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也可以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行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该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申请赔偿人应当按要求递交申请书,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受害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具体的要求、事实根据和理由;(三)申请的年、月、日。

赔偿请求人书写申请书确有困难的,可以委托他人代书;也可以口头申请,由赔偿义务机关记入笔录。

2、赔偿义务机关作出决定:

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个月内,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赔偿义务机关作出赔偿决定,应当充分听取赔偿请求人的意见,并可以与赔偿请求人就赔偿方式、赔偿项目和赔偿数额依照《国家赔偿法》第四章的规定进行协商。

赔偿义务机关决定赔偿的,应当制作赔偿决定书,并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日内送达赔偿请求人。

赔偿义务机关决定不予赔偿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赔偿请求人,并说明不予赔偿的理由。

3、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赔偿义务机关在规定期限内未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赔偿请求人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赔偿义务机关作出不予赔偿的决定的,赔偿请求人可以自赔偿义务机关作出不予赔偿决定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赔偿义务机关作出赔偿决定,但赔偿请求人对赔偿的方式、项目、数额有异议的,赔偿请求人可以自赔偿义务机关作出赔偿决定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以上就是申请国家赔偿的具体程序,那么受害人可以申请哪些赔偿呢?

如果房屋被违法强拆,受害人首先可以就财产损失请求赔偿,一般包括:房屋价值损失、装修装饰损失、被毁物品损失、停产停业损失、因房屋被拆除而租房的损失、搬迁费及临时安置补偿等。

其次,如果强拆中出现暴力行为,侵犯人身权的,受害人也有取得赔偿的权利,如可以申请医疗费、护理费,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如果造成受害人部分或者全部丧失劳动能力,可以申请赔偿医疗费、护理费、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康复费、残疾赔偿金,以及其他因残疾而增加的必要支出和继续治疗所必需的费用。如果造成死亡的,可以申请死亡赔偿金、丧葬费。

最后,小编还想跟大家强调以下几点:

首先还是一再强调的时效问题,申请国家赔偿也有2年的时效限制,自申请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的行为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之日起计算,但被羁押等限制人身自由期间不计算在内。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赔偿请求的,适用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有关时效的规定。

因此,如果大家要申请国家赔偿也务必要及时启动程序,最好能聘请专业律师尽早介入,协助大家维权。

此外,《国家赔偿法》第15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赔偿请求人和赔偿义务机关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当提供证据。可见,在行政赔偿案件中,实行的也是“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如果我们向法院主张自己的合法权益被行政机关侵害,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据,在向法院主张自己的财产损失数额时,也要有相应的证据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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