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租代征】“以租代征”是套路,交地之前务必谨慎

土地征用国家有严格的规定,超过土地一定量的,由国务院批准,但在很多地方,很多企业为了逃避监管,开始在非农业建设,大力区,园区的形式,用“以租代征”,了解报告征地未获批准,则挖空心思想出一个办法把土地租给农民来代替征收土地。

这就会导致一些土地被“租而不征”,使得许多房产成为非法建筑,这些问题长期存在,危害极大,一方面导致国家税费流失,扰乱建设用地的经营秩序,另一方面也损害了农民的利益,怎样才能”用租金代替征税”呢?当农民朋友的土地被“租而不征”后,如何维护自己的权利?请阅读以下内容。

“以租代征”是套路,交地之前务必谨慎

何为“以租代征”?

“以租代征”是指擅自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所谓“以租代征”,是指通过出租农民集体土地进行非农业建设,擅自扩大建设用地规模,其本质是避免农业用地合法转换和土地征收审批,扩大规划规划外建设用地规模,避免缴纳相关税费,履行平衡占用和补偿耕地的法定义务,这是典型的违法行为。

“以租代征”有哪些常见方式?

(一)土地使用单位或者个人直接与村委会签订土地出让协议;

(二)基层政府直接出租农村集体土地的;

(三)基层政府转租农村集体土地;

(四)基层政府充当土地出让中介,为土地出让提供便利;

(五)村民出租自己的承包地;

(六)村土地租赁合同的农民从事非农业建设。

“以租代征”是套路,交地之前务必谨慎

相关案例

在非法占用土地案件中,存在着以租代征的现象,两个来自河北的农民带着厚厚的卷宗来找我寻求法律帮助,据了解,2012年,村委会以经济发展为由,协议收回两个农村的集体耕地,村委会与土地承包商签订了收回耕地的协议,协议规定承包商自愿归还土地,每年每亩土地给予一定数量的补偿。

村委会收回集体耕地,用收回的集体土地进行工程建设,在过去的两年里,农民也会得到部分补偿,由于项目建设资金不足,项目建设停止,但集体土地被非法占用,农民得不到补贴,无法耕种。

由于本案尚未彻查取证,部分事实尚未核实,据两位农民提供的材料显示,以“以租代征”的方式非法占用土地,显然是因为以租代征涉及主体众多,利益驱使矛盾不可避免增加,最终损害农村集体利益,同时损害国家利益,扰乱当地社会秩序。

“以租代征”触犯的法律法规

1、首先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之规定。

第四十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需要建设用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但是,设立乡镇企业和建设村民建房,经依法批准,应当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或者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建设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

“以租代征”是套路,交地之前务必谨慎

在前款规定申请使用的国有土地包括集体所有的土地征用和由国家属于农民国有土地。

第六十三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符合土地使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破产、合并,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转让的除外。

第八十一条擅自转让、转让、出租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当土地被“以租代征”该如何维护利益?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依法查处。

2.也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终止土地租赁合同,返还租赁土地。

是农村较为普遍的违法占地行为,严重侵害了农民集体土地使用权,对耕地,农田造成损害,特别是村民自行出租自己的承包地,不要为了薄利而做违反法律的事情,只有在乡镇企业成立,村民建房或村镇公共设施建设后,才能使用这一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土地作为最宝贵的资产,应该严格按照法律以各种形式使用,希望每个人都能爱惜自己脚下的这片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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