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迁安置】棚户区改造中,被拆迁户可以要求回迁到原地吗?

现在棚户区改造在全国范围内如火如荼的开展着,相对于拆迁方的热情来讲,很多被拆迁人就没那么高兴了,因为他们好好的房子被列入了棚户区改造不说,改造完了这块地也就不是他们的了,他们将被安置到比较偏僻的地方,虽然安置房的面积可能比以前大了点,但是周边生活设施很不方便,就医和上学等都成了问题。

按理说国家的棚户区改造是为了改善本地居民的生活水平,怎么搞成了把本地人赶走,在当地搞高档住宅或者商业开发了呢?

很多被拆迁人经常问小编,按照国家法律到底被拆迁人在棚户区拆迁后,到底可不可以要求原地回迁呢?

棚户区改造中,被拆迁户可以要求回迁到原地吗?

在解答这个问题以前,我们先看一个案例。

案情简介

家住河南商丘吴先生,是世世代代居住于此的回族群众,此地还是众多回民群众的聚居区,一百年以前,就建设了清真寺,供回民开展宗教活动使用。他们形成了固定的生活环境和习俗。此区域的房屋都是拆迁方统一规划建设的,成排成列,非常整齐,而且大部分房屋翻建在上世纪九十年代,有的甚至只有几年的房龄。就是这样的区域,被列入了棚户区改造。

更让人不能被接受的是,这些回民群众被拆迁后被安置到了据此地几公里之外的偏远区域,那里没有清真寺和小学,也没有回民餐饮一条街。

因此,吴先生他们要求原地回迁,保留清真寺。当征收方说了,此地规划没有住宅用地,因此不能回迁,一口回绝了吴先生等人的正当要求。在此无奈的情况下,吴先生等联系多名被拆迁群众委托律师代理其维护利益事宜。

代理后,发现了很多违法点,比如这个地块根本不是棚户区,不属于可以强制征收拆迁的法定条件,制定的补偿安置方案只有异地安置不能回迁,明显违反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条例的规定,征收方提出因规划原因不能回迁的理由根本不能成立。

首先规划是可以修改的,如果真的在当地要棚户区改造,那就必须规划出一块土地用于安置被拆迁人,更何况据吴先生了解,当地的规划文件里有住宅用地,只是用于出让商业开发。为此,我们向法院提起了针对征收决定的诉讼,虽然现在还没有最终结果,但相信法院对这些违法问题不会坐视不管的。

现在回到本期的主题,对于棚户区改造,被拆迁人是否有权利要求原地回迁?

答案是非常明确的,那就是有权利,即便不能原地回迁,也可以要求就近回迁。

对于被拆迁人的此项权利,在我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一条有明确规定,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拆迁方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由此可见,对于棚户区改造的被拆迁人可以光明正大的要求原地或者就近回迁,可以大胆的对异地安置说不,必要时一定要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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