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租代征】“以租代征”是违法的!遇“以租代征”如何维权?

早在2005年,相关部门就曾下发紧急通知坚决制止“以租代征”违法违规用地行为。

可依然有不少地方打着“以租代征好处多”的幌子将村民的农用地转作他用,严重违背了国家耕地保护政策和损害农民的自身权益,而很多农民朋友却还被蒙在鼓里……

本次特解读“以租代征”中的维权问题。以租代征这样的“租地合同”是违背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失地农民可以主张合同无效,要回自己的土地!

何为以租代征?

“以租代征”是一类新出现的隐蔽性很强的农村土地违法行为。

实质是规避土地用途管制制度,规避农用地转用的总量控制制度,绕开征收审批程序,租用农民集体土地进行非农业建设。

以租代征的方式也很常见,主要包括以下形式:

(1)基层政府:

作为租用人:直接租用集体土地;

作为出租人:转租集体土地;

作为土地租赁中介人:促成租赁;

(2)村委会:

企业、开发商等用地单位或个人与村委会签订土地租赁协议;

村委会租用农户承包地用于非农建设;

(3)村民:村民自行出租自己的承包地。

切勿相信“以租代征”的谎言!

实践中,不少占地者宣扬以租代征有利于农民生活的改善,有利于提升地方政府政绩,也有利于提高租地企业的经济效益。因此,在城市郊区,以租代征多为常见。

然而,进行仔细分析,就会发现以租代征的所谓“好处”完全站不住脚。

律所律师办理的案件中,就有一些不良企业工厂与政府里的个别人员相互串通,拿着农民同意租地的协议,谎称农民同意征地,并私自办下土地征用手续,导致同意租地的农民变为失地农民,维权也无处说。

2017年开始,国家大力倡导“农村土地有偿回收”,将农民的耕地承包权收回,国家花钱把农民的地买回来;但是很多农民都因为土地租出去而没有办法享受到相关的政策红利。

并且,由于承包地被违法“以租代征”后已被用于非农业建设,这种情况下,村集体不会帮农民进行土地确权。很多通过以租代征方式取得农民土地的建设项目被紧急叫停,要求恢复耕地,损失往往是由出租土地的农民来承担。导致农民朋友哑巴吃黄连,有苦说不出。

老百姓这时候可能会问,那已经遭遇“以租代征”的情况,还有什么维权办法吗?

可以主张合同无效,要回自己的土地!

根据相关规定,只有兴办乡镇企业和村民建设住宅经批准后或乡镇(村)公共设施建设方可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也就是说其他任何形式占有农民集体土地进行非农业建设均为非法行为,从而租赁农民集体土地的合同也因违反法律强制性的规定而无效。

同时,《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七条也明确规定“承包方要维持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用于非农业建设”,也就是说任何改变土地用途的行为都是违法行为,当然无效的行为或合同是得不到法律的保护的。

以租代征这样的“租地合同”是违背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失地农民可以主张合同无效,要回自己的土地。

最后也要提醒广大农民朋友避免签订违法的以租代征协议,因为即使可以要回自己的土地,这期间的维权路也十分艰辛。

即便土地要回来了,恢复耕地也是一项大工程,除去这期间的损失,土壤也已经被损坏了,耕种作物难免会受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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