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补偿原则】征地拆迁中四大不变的基本补偿原则!只为保障百姓合法利益!

征地拆迁作为近年来最为受大家关注的事情,尽管全国各地在一直在调整征地拆迁中的各项条例,但仍有很多百姓在拆迁中得不到合理补偿。

从目前征地拆迁方面的法律法规来看,不难看出法律的大部分规定都在尽力维护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

法律、法规也为政府的征地拆迁设置一些最基本原则,这些最基本原则是保证合法拆迁的底线。

一、先补后拆,先安置后搬迁

拆迁涉及到被拆迁人的切身利益,而且补偿又是拆迁的关键,且补偿往往是引起拆迁方与被拆迁方之间矛盾的主要因素,在现实拆迁中,拆迁方经常给的被拆迁人的补偿少之又少。

所以,在保护被拆迁人利益时,必须要遵循“维护公共利益”的原则。

在很早之前的拆迁一般都是先腾空再签订补偿安置协议,但随着拆迁政策的一改再改,必须要按照拆迁政策,先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之后再搬迁,这种避免了房子被拆之后却拿不到补偿款的情况,或者是拆了旧房却没有新房的局面。

在《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紧急通知》和新《土地管理法》中明确规定,征地涉及拆迁农民住房的,必须先安置后拆迁,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户的居住问题。

对于补偿,也是多样化补偿方式,可供被拆迁人自由选择。

一种是货币补偿,根据被拆迁人被损失利益的总价值折合成人民币进行补偿。

第二种是等价置换,即被拆迁人可以在政府规划区域内本着多退少补的原则选购商品房来弥补自己的损失。

同时这两种补偿方式可结合使用。

二、拆一还一

如果被拆迁人选择的是产权置换,那么以1:1的面积计算标准将自己的房屋与拆迁方提供的房屋进行置换是最基本的利益保障。根据《条例》规定和政策精神,“拆一还一”是征收补偿的最低限度标准,是绝对不能再打折扣、做减法的。

在实践中,仍有很多被征收人经过一翻折腾之后非但没有被“拆富”,反而面临着无家可住、越拆越穷的地步。这种情况,在征地拆迁中一定存在违法的行为。

三、保障被拆迁人的生活水平不下降

依据国土资源部下发的《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要求各地采取切实措施,保证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或高于原有生活水平。且房屋拆迁一定要参照周边房屋市场价,这是判断被拆迁人是否会被拆穷的一个重要标准。

同时在新《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中也明确定,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四、不得进行非法拆迁、不得停水停电逼迁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十一条 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

无手续非法强拆也是违反《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在这种情况下,也要第一时间报警,即时查清参与强拆的人员和单位,然后依据相关规定去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虽然这几年国家三令五申的严禁非法强拆,暴力拆迁,但在现实践中仍旧有拆迁队的为了达到拆迁的目的,对老百姓的合法房屋进行强拆,对地上附着物实施强行清扫。

对此,面对暴力拆迁时我们一定要保持冷静,切忌以暴施暴,留下证据,及时的咨询专业拆迁律师帮助自己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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