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补偿低】旧城改造,老旧小区拆迁,补偿低于最低标准,主要是4大原因

今年各地的城镇老旧小区约3.9万个,分摊到全国各地的话,其规模也是较为庞大的,据有关媒体统计,截止到2019年12月,中国大陆总共有1324个县,117个自治县;另外有965个市辖区、386个县级市、49个旗和3个自治旗、1 个特区以及1个林区,合计是2846个县级区划,分摊到县级区划的话基本上可以达到一个以上。这么多的旧城改造涉及人数众多,很多拆迁户发现,旧城改造补偿标准为何如此之低,究竟合不合法?

1.借由房屋无证,降低补偿

在旧城改造中,很多的房屋可能由于年代久远,证件不齐全。或者因为行政机关的原因,没有办理相关的证件。征收方常常以无证为由,降低补偿。往往有证的房屋补偿的多,无证的补偿少。这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2.认定违建,逼迫拆迁户签协议

违建没有明确的法律概念,通常是没有证件,或者应该审批没有审批,翻建时该办理施工许可,没有办理。征收方多数会下达限拆通知等文件,先将房屋认定为违建,然后认为行政机关有拆除违建的职权,进而直接拆房。实际上,一旦进入拆迁程序,强拆行为就由法院行使。

3.认定危房,导致评估价格极低

老旧小区往往房屋建设的比较早,有的确实是危房。但是危房的鉴定应该是先委托再鉴定。拆迁中,为了省去麻烦,直接通知,什么时间拆除。房屋认定为危房后,评估就会很低,直接影响最后的补偿利益。这就要拆迁户及时的维权,不能以危房的名义,降低应得的补偿。

4.以村民自治名义,规避征收程序

现在征收中出现了,村民居民名义的自愿搬迁行为。有的村民不懂法律早早搬迁。实际上只要是拆迁就是行政机关的职权范围。不能以村民自治的方式来取代行政职责。在这个过程中,不少老百姓的利益实际上被压缩了。从而导致法律规定的补偿标准并没有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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