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征地】记住!“以租代征”是违法行为,被抢走的土地怎么要回来?

我们都知道,国家对土地的征用有严格的规定,超过一定数量的征地,要经国务院批准。但是很多地方、很多企业为了逃避监管,就开始利用“以租代征”的形式来进行非农业建设,大搞开发区、园区。明知上报征地不被批准,于是挖空心思想出一个向农民租地的办法来代替征地。

记住!“以租代征”是违法行为,被抢走的土地怎么要回来?

这也就是我们常说的“以租代征”

“以租代征”是指擅自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所谓“以租代征”,即通过租用农民集体土地进行非农业建设,擅自扩大建设用地规模。其实质是规避法定的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在规划计划之外扩大建设用地规模,同时逃避了缴纳有关税费、履行耕地占补平衡法定义务,是一种典型的违法行为。

在我们代理过很多案件当中,就多有“以租代征”违法占地的案例。之前就有两位来自河北省邢台市的农民,带着厚厚的案卷,来我所寻求法律帮助。

经了解,2012年村委会以经济开发为由,将两位农民所在村的集体耕地,以协议的方式予以收回。村委会与土地承包人签订收回耕地协议,协议约定承包人自愿交回土地,每年每亩地给一定金额的补偿。

村委会将收回集体耕地,并将收回的集体土地用于项目建设,后两年农民还能得到部分补偿,后期因项目建设资金不足,停止了项目建设,但集体土地一直被违法占用,农民得不到补助,也没有办法耕种。

因该案件没有深入调查取证,部分事实未查证,就两位农民提供的材料看,明显是“以租代征”方式违法占地,因以租代征涉及主体较多,利益驱使矛盾不可避免的增加,最终损害农村集体利益,同时给损害国家利益,扰乱地方社会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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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租代征”有哪些常见方式?

(1)用地单位或个人直接与村委会签订协议租赁土地;

(2)基层行政机关直接租赁农村集体土地;

(3)基层行政机关转租农村集体土地;

(4)基层行政机关作为土地租赁中介人促成租地行为;

(5)村民自行出租自己的承包地;

(6)村委会租用农户的承包地搞非农建设。

土地被“以租代征”后还能要回来吗?

很多农民朋友,都是在咨询律师后才发现原来自己的土地是被行政机关采取以租代征的手段拿走了,此时才感到后悔。那么当土地被“以租代征”后该如何维护利益?又该如何要回我们的土地吗?

记住!“以租代征”是违法行为,被抢走的土地怎么要回来?

律师提示被征收人,我们可以采取以下方式维护自身利益:

1.向国土资源部门举报,由国土资源部门依法制止、查处,举报

2.也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解除土地租赁合同,退还租用土地。

根据相关法律,如果地方行政机关或其他用地单位违法租用农民土地,那么农民朋友们应当明确,这样的“租地合同”是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可以主张合同无效,要回自己的土地。

值得注意的是,虽然“以租代征”居于非法而可以主张合同无效,但农民朋友切不可因此而放松警惕吗,更不要为了一些蝇头小利而去做触犯法律的事情。土地作为最为宝贵的财富,任何形式的使用都应当严格遵照法律的规定,希望每个人都能爱惜自己脚下的这片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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