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强拆】2020年法律明文规定,没有得到足额补偿,任何人无权强拆我房屋!

在征地拆迁中,拆迁补偿安置始终是核心问题,一般来说拆迁部门出于自身利益考量,不愿意给拆迁户合法合理的足额补偿,而拆迁房屋作为拆迁户的重要资产,没有得到足额补偿的话必然会关系到拆迁户日后的家庭生活,会阻碍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2020年法律明文规定,没有得到足额补偿,任何人无权强拆我房屋!

但即便如此,行政机关非法强拆的事件依旧是屡屡发生,而因为征地拆迁的实施主体往往是地方政府,因此拆迁户往往会误以为地方政府是有强拆权力的,这是大错特错。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八条:“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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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具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即只有法院有权强拆,其他包括地方政府在内的各级行政机关均无权强拆,而即便是法院强拆,也要事先做好补偿金发放、产权调换房屋、周转房等安置等事宜。

因此,如果大家遇到了征地拆迁,听到了诸如“限期拆迁,不然就强拆”的风声,一定要及时咨询专业律师,必要时进行委托,通过法律手段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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