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偿不合理】2020年,遇到补偿不合理,拆迁协议一旦签署,谁都无法帮您!

协议拆迁”一般都是以协议的形式出现,签订协议的一方往往是镇政府或者街道办,一方是被拆迁户。表面上好像是通过双方协商,自愿签订的搬迁或者拆迁安置协议,实际上属于违法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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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拆迁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

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任何单位或个人要进行非农业建设,必须使用国有土地。因此,要使用集体土地需要办理征收手续,而不能简单的通过双方协商就将集体土地用于建设用地;此外,《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的征收主体只能是市县人民政府,开发商显然不符合此规定。而协议拆迁,法律对此没有任何规定。

协议拆迁突破了现有法律框架,为现行法律所不容许

在司法实践中,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7)鲁行终1347号行政裁定书认为除依照《土地管理法》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法律规定进行征收之外,人民政府采取其他形式征收土地或者房屋的行为均缺乏法律依据,也为现行法律所不容许。

广大被拆迁人需要高度警惕:由于协议拆迁并不是通常意义上的政府征收行为,而是民事主体之间在平等、自愿的前提下,基于签订协议建立起的民事合同关系,因此,协议拆迁所达成的“补偿协议”属于民事协议,而不属于行政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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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中,协议拆迁违约的例子数不胜数,被拆迁人的维权成本往往很高,双方即使去打官司,开发商如果没有钱,被拆迁人通常很难获得补偿。在这种情况下,被拆迁人的利益几乎很难得到保障。

面对协议拆迁时,不要签字

在规定的签约期限内,被拆迁人拒绝签字后,可以通过信息公开申请等途径获取征收项目的相关信息,确认拆迁方是否存在违法征收的行为,并有针对性地启动复议、诉讼等法律程序以打促谈,保护自己的房屋财产权益,并争取合理的补偿条件。

拒绝签字以后,寻找专业的拆迁律师维权

一旦拒签,要立即启动法律维权程序,迅速改变自己单兵作战的状态,壮大自己的力量,当然得声明——不是让您怂恿他人与你一同和拆迁方一较高下,拼个你死我活,而是要迅速的聘请专业的拆迁维权律师,作为您强有力的维权后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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