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主去世,补偿协议如何签署】面对房主已经去世了,拆迁协议该如何签呢,就搁置不签了吗?

这些年老房子都有一个共同的问题,就是房主的年纪一般都很大了,也有些房主可能已经去世。那么当拆迁时面对房主已经去世了,拆迁协议该如何签呢,就搁置不签了吗?

太原市的马小姐就遇到了这样的事情,房子是父亲的名字,因为父亲去世房子还没来得及过户就面临了拆迁,由于房主本人无法签订协议,事情就这样一直耽搁下来,导致房子都拆了协议却还没有签。下面就随小编一起来看看着到底是怎么一回事。

面对房主已经去世了,拆迁协议该如何签呢,就搁置不签了吗?

房主去世后,被拆的房子就可以不给安置补偿了吗

焦女士与马先生(已故)系夫妻,共同生育一女马小姐,马先生名下有位于太原市××区宅基地一处,2012年3月22日,太原市人民政府发布征收土地方案公告,决定对该村进行征收改造,并委托该村委会组织协调拆迁事宜。马先生的宅基地在征收范围内。

太原市人民政府发布《征收土地方案公告》中规定,权利人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征地手续的,视为放弃相关的权益。但由于马先生已经去世了,无法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征地手续。从而导致了现在这个拆迁协议没有签订,房子就被拆除了的情况。

马小姐与焦女士就这个情况多次找到村委会要求补签协议并进行拆迁安置补偿,被村委会告知应该去找市人民政府解决补偿事宜。但马小姐与焦女士找到市人民政府时,却被告知他们应找村委会负责。无奈之下,他们只好寻求律师的帮助。

律师在了解案情后,为他们做了案情梳理,并制定了维权方案。2018年马小姐与焦女士一纸诉讼提起了行政诉讼要求太原市人民政府履行行政补偿职责。

面对房主已经去世了,拆迁协议该如何签呢,就搁置不签了吗?

在庭审中太原市人民政府提出马小姐与焦女士不是房主不能作为本案的原告并且征收土地方案公告发布于2012年3月22日现在已经是2018年,已经严重超过了起诉期。并且表示房屋是在其所在的村委会实施拆除的,政府并没有参与任何房屋拆除工作。而且,《拆迁补偿协议》完全是由村委会与被拆迁村民协商签订的,故村委会才是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的义务人,应当向村委会主张相关补偿。

马小姐与焦女士起诉时是否符合法定起诉条件

关于马小姐与焦女士起诉时是否符合法定起诉条件的问题。焦女士之夫、马小姐之父马先生(已故)持有太原市××区宅基地的合法宅基地使用证,马小姐、焦女士作为马先生的合法继承人,在该宅基地被征收后,有权利请求征收机关给予行政补偿。

自马先生宅基地被依法征收之后,政府一直未就涉案的宅基地签订补偿安置协议,补偿安置义务一直处于未完成的持续状态,马小姐与焦女士于2018年10月提起诉讼,符合行政诉讼法规定的起诉条件。

太原市人民政府是否应当对马小姐与焦女士履行补偿义务

关于人民政府是否应当对马小姐与焦女士履行补偿义务。太原市人民政府于2012年3月22日发布政府征收土地方案公告,说明太原市人民政府是涉案宅基地的征收主体。《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面对房主已经去世了,拆迁协议该如何签呢,就搁置不签了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集体土地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二条规定,征收农村集体土地时涉及被征收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土地权利人可以请求依照物权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给予补偿。有征收就有补偿。

本案中,马小姐与焦女士合法拥有的宅基地由市政府依法征收,马小姐与焦女士有权利向市政府请求给予行政补偿,市政府亦有义务对马小姐与焦女士进行补偿。太原市人民政府在征收该宅基地后,未签订补偿协议,未履行补偿义务的情况下,即将该宅基地上的房屋予以拆除,明显违反法律、法规规定。

因此太原市人民政府应当对马小姐与焦女士所有的涉案宅基地履行征地补偿安置义务。山西省高院也对该案作出了终审判决,支持了马小姐与焦女士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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