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征收补偿】为使“土地生钱”将其流转,征收时土地补偿费归谁所有?

如今越来越多的村民选择外出打工,土地却无人种植,很容易造成土地资源的浪费。为了充分利用资源,很多村民便会选择将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出去,这样不仅自己可以外出打工,还可享有土地流转的收益,一举两得。但在面临征收时,这些村民又很困惑,土地被征收,征地补偿款到底该给谁呢?

首先我们需要知道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等方式进行流转。流转方式不同,征地补偿款的归属也会存在着差异。

转包

转包是指承包方将部分或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以一定期限转给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其他农户从事农业生产经营,主要发生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户之间。

法律规定转包后原土地承包关系不变,原承包方继续履行原土地承包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这就意味着原承包方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产权不变,受让方只是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使用的权利。

所以在面临征地时,原承包方基于对土地经营权的产权,可主张土地补偿费归其所有。但由于承包土地的产权人与实际经营者不同,受让方作为实际经营者有权获得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补偿费。

出租

出租是指承包方将部分或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以一定期限租赁给他人从事农业生产经营。出租主要是农户将土地承包经营权租赁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人,承租人通过租赁合同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承租权。

法律规定出租后原土地承包关系不变,原承包方继续履行原土地承包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

这种情形就如同转包,原承包方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产权不变,有权主张土地补偿费归其所有,受让方仍可获得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补偿费。

互换

互换是指承包方之间为方便耕作或者各自需要,对属于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承包地块进行交换,同时交换相应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互换后双方均取得对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丧失自己的原土地承包经营权。

在土地面临征收时,由互换后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享有相应的征地补偿费。如张三与李四都为某村村民,两人互换了承包地。张三原承包地的土地补偿费将由李四获得,同样李四也获得了原属于张三承包地的土地补偿费。

转让

转让是指承包方有稳定的非农职业或者有稳定的收入来源,经承包方申请和发包方同意,将部分或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让渡给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农户,由其履行相应土地承包合同的权利和义务。

转让是将土地承包经营权转移给其他农户,转让后原土地承包关系自行终止,原承包方承包期内的土地承包经营权部分或全部灭失。

转让使农户丧失对承包土地的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主体发生变更,所以原承包方无权再主张征地补偿费,而受让方则成为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有权享有征地补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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