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浮都杨新区拆迁人民防空警报设施和报废警报器等设备审批办理流程、材料、地点、费用、条件

一、办理条件

因楼房改造、拆迁需要暂时拆除、迁移警报通信设施的,改造、拆迁单位应当在施工14个工作日之前向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申请,取得《拆迁人民防空警报设备设施审批意见书》批文方能实施拆除、迁移警报通信设施。

二、办理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要求 份数(份/套) 纸质版/电子版 来源渠道
原件 复印件
1 营业执照

单位加盖公章,申请人是单位的,须提交

01纸质申请人
2组织机构代码证

单位加盖公章,申请人是单位的,须提交

01纸质申请人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单位加盖公章,申请人是单位的,须提交

01纸质申请人
4授权委托书

单位委托的加盖公章,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名;个人委托的签名盖指模。

10纸质申请人
5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单位委托的加盖公章;个人委托的签名盖指模。

01纸质申请人
6拆迁人民防空警报设施方案

单位委托的加盖公章;个人的签名盖指模。附图纸。申请拆迁人民防空警报设施的需提供。

10纸质申请人
7云浮市云安区拆迁人民防空警报设施申请表

单位的加盖公章、个人的签名,所有内容统一手写或打印

10纸质行政机关(云浮市云安区人民防空办公室)

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云浮市云安分厅(网址:http://wsbs.yunan.gov.cn:9004/web/servicehall/index.lp)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

2.受理。接收受理人员对材料进行核验,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申请人按约定方式自行或邮寄纸质材料至行政服务中心人防报建窗口,接件受理人员当场与网上电子材料审核无误后予以受理,出具《受理回执》;申请人材料不全的,接件受理人员在网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要求,并退回申请,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核验;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在网厅不予受理,并说明原因。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拆迁人民防空警报设施意见书》或《报废警报器、控制终端意见书》;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通过决定书》。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行政服务中心窗口自取或以邮寄的方式领取《拆迁人民防空警报设施意见书》、《报废警报器、控制终端意见书》或《不予通过决定书》。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到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窗口人员核验申请材料,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符合规定格式的当场出具《受理回执》;材料不全的,当场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当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拆迁人民防空警报设施意见书》或《报废警报器、控制终端意见书》;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通过决定书》。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行政服务中心窗口自取或以邮寄的方式领取《拆迁人民防空警报设施意见书》、《报废警报器、控制终端意见书》或《不予通过决定书》。

四、办理地点

云浮市都杨新区翠宁路8号行政服务中心一楼

五、办理时限

5 (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云浮市云安区人民防空办公室

七、办理费用

不收费

八、法律依据

《广东省实施办法》(2010年)

第十七条 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应当对设置在有关单位的警报设施定期进行检查。

因城市建设需要拆迁人民防空警报设施,必须经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批准,重建经费由拆迁单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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