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房屋拆迁】重庆城市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重庆市是我国的直辖市之一,国家也在大力的推进该城市的老城改造,所以许多较为老旧的小区都会面临拆迁拆迁补偿标准关系到被拆迁人的切身利益,一直以来受到大家的关注。那重庆城市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怎样的?为您说明。(以下标准仅供参考)

一、重庆城市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主城区征收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单位:元/平方米

结构类别 房 屋 结 构 补偿标准

钢砼结构 框架(剪力墙)现浇盖 660

砖混结构 砖墙(条石)预制盖 600

砖木结构 砖墙(木板)穿逗瓦盖 480

砖墙(片石) 瓦盖 420

砖墙石棉瓦盖(含油毡、玻纤瓦) 390

土墙结构 土墙瓦盖 360

石棉瓦、玻纤瓦盖 330

简易结构 砖柱(石柱、木柱)石棉瓦盖(油毡、玻纤瓦) 120

简易棚房 100

说明:

1、房屋层高在2.4米以下(不含2.4米),1.5米以上(含1.5米)的,按同类房屋标准的70%计算补偿。

2、房屋层高在1.5米以下(不含1.5米),1米以上(含1米)的,按同类房屋标准的50%计算补偿。

3、房屋层高在1米以下(不含1米)的,按同类房屋标准的20%计算补偿。

4、外阳台按同类房屋的50%计算。

5、房屋面积以外墙尺寸计算。

二、重庆房屋拆迁补偿的三种形式

1、人民政府组织统一拆迁。

即由人民政府或其专门委托的单位统一进行拆除、补偿、安置等工作。它是国家提倡和鼓励采用的拆迁方式,《拆迁条例》规定:“有条件的城市和城市中实行综合开发的地区,应当实施统一拆迁。”

2、自行拆迁。

它是指拆迁人自己对被拆迁人进行拆迁安置和补偿。主要拆迁业务人员必须在拆迁主管机关进行培训,取得拆迁资格证书后才能上岗。

3、委托拆迁。

它是指拆迁人将房屋拆迁的补偿和安置工作委托他人进行。被委托人应当是取得房屋拆迁资格证书的单位。

希望可以帮助到您。房屋拆迁涉及到被拆迁人最根本的利益,许多拆迁纠纷都是由于拆迁补偿不公平造成的,相关的拆迁管理部门要做好拆迁管理工作,并对相关的信息予以公示,在拆迁过程中做到公平公正,真正的维护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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