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补偿】拆迁给的补偿款还不够买新房的钱?看看是不是这里出了问题

前不久,网络上流传出了一张特别的照片,一位新娘坐在空空如也甚至连门窗都没有的婚房里的简陋的婚床上,网友们在看到这张照片后,纷纷留言歌颂这段真挚的爱情,但是同时也有很多不同的声音存在,有的一个网友说:“也许这个房子外面写了个‘拆’字,人家其实有好几套房呢”。

这样的调侃不及时,我们不谈,这的确是从一个侧面反映,沉浸在“拆迁富”和固有的认知和幻想在今天的“拆二代”并不少见,这正是时代给我们带来的一个重要标记。

在许多被拆迁人用祖辈积攒下来的土地家业换来百万存款、间间大屋的同时,也有存在许多被拆迁人正在经受着国家由于我国拆迁带来的“一夜之间回到解放前”的痛苦。实际上,向律师进行咨询求助的被拆迁人大有人在。

宋先生住在宁夏某地区的一个村庄。由于城市规划建设的需要,村划为城市时,集体土地被征收为国有。今年,该村房屋纳入棚户区改造拆迁范围时,征收方已向宋先生提出每平方米土地400元的补偿价格。

拆迁给的补偿款还不够买新房的钱?看看是不是这里出了问题

虽然宋先生的房子位于城市的一个村庄,但由于特殊的地理位置,周边商品房的价格很高,现在最便宜的住宅价格已经达到每平方米5000多元。如果宋先生想在附近买一套房子,而又不降低人均居住面积和家庭生活水平的话,他将需要支付近60万元。

也就是说,宋先生拿到的钱购买房屋拆迁补偿足够的分数。即使在优惠的价格和补贴的家庭区人口,福利补贴,按照由购买安置房的给予方征收,宋先生仍然需要额外补贴购房款,相当于约补偿款四倍。

拆迁补偿安置竟然变成了一种变相的“优惠售房”,这实在让人无法通过接受。许多有类似宋先生遭遇的被拆迁人都开始疑惑,拆迁律师可以经常把“合理补偿”挂在嘴边,那么究竟应该怎样的补偿条件才是合理的,才能对被拆迁人由于拆迁而产生的合理利益诉求方面进行有效满足呢?

然后,律师为大家解析,如何依法确定合理拆迁补偿。

一定要对房地产评估价值标准表示尊重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有关规定,被征收人的价值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当日同类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需要具备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方法,通过评估被征收房屋的价值。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有关规定,当被征收房屋的价值进行评估,应规定使用房屋,位置,新旧程度的规定,建筑面积,建筑面积,建筑施工,土地使用权利和其他因素的价值征收受影响的房屋账户。

在日常学习生活中,当一些处于新开发区地段或者市中心的老旧生活区的拆迁改造时,也会把“区位”对拆迁补偿价格的影响因素考虑进去。所以在具体实践的过程中他们就会出现在征收“一线城市黄金地段”的小面积房屋时,给予被征收人的补偿价格方面可能会比其他国家地方建筑面积相对具有更大但是由于区位条件较差的房屋更高一些。

以宋先生为例,尽管宋先生居住的地区仍被习惯性地称为“城中村”,但村里的集体土地实际上已被归入国有土地,用于城市规划。

而因为该地块土地正属于一个地方人民行政机关发展规划中重点研究开发的区域,所以周围房价和地价的上涨也是与预期完全符合的。

因此,征收方在对宋先生的房屋进行补偿定价时,不仅要对房屋折旧情况、结构等进行参考,还应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按照国有土地房屋征收评估技术和评估标准对房屋进行价格补偿。

也就是说,在评估宋先生的房屋价格时,征收方应当考虑土地使用权、房屋所在地等重要因素,房屋参考的正常市场交易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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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使被征收人原有生活水平降低

不能使被拆迁人原有的生活居住发展水平以及由于拆迁而降低,这是拆迁律师经常需要强调的一条基本理论原则。但怎样才算是遵循“不使被拆迁人原有社会生活质量水平不断降低”的原则呢?对此,我国并没有出台统一管理明确的条文规定。

例如,宋先生拆迁之前,宋有大约160平的地面空间,一家五所居住的房子也不会感到拥挤的,光照良好夏凉冬暖的好房子

此外,宋先生的房子还位于行政机关预备大力发展开发的新区,生活提供便利、周边环境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日渐完善,有非常大的升值空间。

房屋拆迁前,宋先生的居住更加舒适。但房屋拆迁后,如果宋先生想继续住在原来的位置,他将不得不支付大量的钱,但与现有的家庭收入情况确实是无法忍受的。

但是,如果不这样做,宋先生及其家人就要搬到面积缩水或者条件水平较差的地方,无论做何选择,宋先生一家的生活水平似乎都会被降低。

在现实生活中,把平均拆迁补偿条件同被征收房屋“价值”之间的关系发展平衡好,是一件具有十分重要的事。它影响的不只是个别被拆迁人的生计问题和长远居住环境生活质量水平,更关系着征收和补偿安置工作人员是否可以能够更加顺利通过进行。

征收方一定要慎重考虑,认真严格按照执法的要求,法律不能碰划定的底线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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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拆迁人怎样为自己争取到合理经济补偿的利益

被征收人“漫天要价”,征收方给予的补偿金额少的可怜,双方给予的补偿价格存在巨大差异,这也成为拆迁补偿纠纷时有发生的主要原因,也成为“钉子户”出现的重要因素。

当拆迁人提供的补偿和安置条件明显不能满足拆迁人的补偿价格要求时,拆迁人究竟如何确定自己的补偿价格能否实现,如何实现自己的合理要求?

最基本的两点:一是寻求专业人士的帮助下,充分确定并证明其房屋价值,并与相关的政策法规相结合基于此原理,为确定自己的目标打下结实基础;

其二是在法律规定范围内展开维护自身合法经济利益的活动,把利用相关法律制度漏洞来为自己可以争取高补偿的想法打消掉,比如同拆迁方签订“阴阳补偿协议”等。

倘若不能直接通过政治协商谈判的方法同征收方达成目标一致意见,被拆迁人需要及时向专业的征地拆迁律师寻求帮助,在专业征地拆迁律师的帮助下将相应的权利救济相关法律规定程序系统启动,积极主动争取自己应得的合法利益,尽可能避免对房屋进行强制拆除的恶行发生,把各方面伤害降到最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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