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已拆迁房屋是否可以确权之诉

一、对于已拆迁房屋是否可以确权之诉

被拆迁房屋已经被拆迁,房屋不复存在的,不可以再进行确权之诉。

确认之诉通常是请求法院确认某种法律关系或权利的存在。法院对房屋确权之诉作出判决,确认某个民事主体享有房屋所有权,这种权利应是一种现实存在的权利,也即权利主体可对房屋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

如果原先存在的权利在判决时已不复存在,那么,权利主体原来对房屋享有权利,从法律角度而言只是一个事实而已。法院就确权之诉判决确定的,应是权利而不是事实。

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一条 因合法建造、拆除房屋等事实行为设立或者消灭物权的,自事实行为成就时发生效力。

二、对农村房屋确权有争议怎么办

对农村房屋确权有争议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对处理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法院起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十四条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以上就是整理的内容,按照规定被拆迁房屋已经被拆迁表示房屋是不复存在的,所以说房屋确权之诉是无法进行的,法律并不会支持,但是如果有争议的时候就应该当时双方进行协商。需要如果还有什么疑问,可以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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