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拆迁过程中,补偿形式的选择关乎未来!

“我在国土地上的房屋要被征收,我能要什么补偿?”

律师告诉您:国有土地上房屋被征收,被征收人有货币补偿、产权置换、货币补偿和产权置换相结合三种形式可以选择。三种补偿形式给了被征收人自由选择权,被征收人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对自己最为有利的补偿形式,然而究竟该选择货币补偿,还是该选择产权置换,却让不少被征收人发难。

今天我们来讲讲国有土地上房屋被征收时的货币补偿和产权置换,以期对被征收人有所裨益。

货币补偿

货币补偿即对被征收进行货币形式的补偿,通俗的讲就是给被征收人补偿款,给钱,现在更多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

货币补偿范围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补偿、搬迁补偿、临时安置补偿、提前签约奖励费、房屋装修补偿费、货币补偿补助费等。

值得注意的是,《关于城镇房屋拆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中规定,被拆迁人依法获得的拆迁补偿款,免征个人所得税。

正所谓“手里有钱,心中不慌”。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形式,一方面是因为,选择货币补偿干净利落,一次性解决补偿问题,可以用所得货币补偿重新购买自己满意的完全产权的新房,避免了等待安置的苦恼;另一方面的原因是,避免安置住房修建时间长,不能顺利办理产权证等问题。

货币补偿也存在一些问题,如何正确支配补偿款?

不少被征收人拿到补偿款后,利用不当,任意挥霍,因征收而致富,却也因征收而返贫,如何理性经营征收补偿款,是每一个被征收人需要慎重抉择的事。

产权置换

产权置换即征收人提供房屋,与被征收的房屋进行调换。

在产权置换中,提供的置换房屋的价值应当与被征收人房屋的市场价值相一致,如果不一致的,贴补差价。产权置换既可以是现房安置,也可以是期房安置,一般包括原地回迁、就近安置、异地安置三种情况。《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产权置换的,应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被征收人选择产权置换时应注意以下问题:

签订书面置换协议,因为产权置换是征收补偿的一种方式,且被征收人基于征收补偿协议所获得的产权置换房屋所有权优先于第三人基于商品房买卖合同所获得的房屋权利,因此,协议应以征收补偿协议命名,不应以其他名称代替;

通常情况下,先签订安置补偿协议的人有权优先选择安置房,因此,越早拥有选择权,对挑选到自己满意的安置房越有利;

在征收补偿协议中约定清楚房产证办理期限、违约责任等情况,当发生不能顺利办理房产证的情况时,便于通过协议主张民事违约责任。

无论是通过货币补偿还是产权置换,都应当给予被征收人合理的补偿。与征收部门洽谈补偿时,征收人切记谨慎,理性甄别,以免落入补偿陷阱。

征收补偿问题涉及被征收人的根本利益,专业性极强,如果有不能把握的问题,应及时向专业律师咨询,省小钱丢大钱万万不可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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