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心,不让评估机构入户评估的,不利后果可能由您承担

         在实践中,很多被征收人认为,只要一切都与征收人对立,他们就可以维护自己的权利。如果不允许评估机构评估,真的是这样吗?答案当然是否定的。

《国有土地房屋收购评估办法》第十二条规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安排注册房地产估价人对被征用的房屋进行现场调查,调查被征用房屋的状况,并拍摄反映被征用房屋内部和外部状况的照片。图像资料,做好现场调查记录,并妥善保管。“这个”实地调查“显然应该被记录、登记、调查进房子。这样可以准确地反映被征用房屋的价值,使被征用人获得合理的补偿。但是,评估机构不能单独做到这一点,被征用者也应给予合作和协助。被征用人不合作、不能评估的,由被征用人承担不利后果。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八起典型的人民法院没收拆迁案(第二批):浙江省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孙德兴诉房屋征收补偿案件。

(一)基本案情

         2015年2月10日,浙江省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普陀区政府)对房屋征收(2015年)第1号房屋征收和国家房屋及附属物作出决定。包括孙德兴在内的土地。征用。完成房屋征收决定公告,评估机构选择,家庭报告评估等法定程序后,孙德兴未在签字期限内达成赔偿协议,没有选择在规定期限内采用补偿方式,并因孙德兴的原因进行评估。该机构无法进行住户调查,完成对被征收房屋装修装修的评估。 2015年5月19日,普陀区政府对所称房屋的赔偿作出了决定并送达。补偿决定明确了房屋补偿金额,搬迁费用,临时安置补助费等,确定了被征收房屋的装修装修,并根据实际需要对所附项目进行了评估,补偿等事项。根据规定提供。孙德兴拒绝接受诉讼,并提起诉讼,要求取消被告人的赔偿决定。

(二)裁判结果

舟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本案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根据取得的房屋所有权证书的内容和前次调查的现场调查结果,确定了被征收房屋的性质和用途。区域,地点,建筑结构,建筑年龄等,并在此基础上确定了案件涉及的住房评估报告,确定了评估价值(不包括翻新,附属设施和没有产权的建筑物)注册)。由于孙德兴的原因,不可能进行住户调查,评估被征收房屋的装修和装修价值。因此,对被征收房屋的补偿表明,将根据实际评估对待征收房屋的装修和附属进行评估。所列经费用于赔偿。这符合《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33条第3款的规定,该条款没有损害孙德兴的合法权益,判决驳回了孙德兴的诉讼请求。孙德兴提起上诉,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上诉被驳回,原判决得到维持。

(三)典型意义

评估报告只能准确反映被征收房屋的价值,征收的人才可以得到充分和合理的补偿。为此,行政机关和评估机构不仅要依法进行评估,还要对被征收人自己的合作和协助进行评估。被征收人拒不履行合作,协助义务的,不予评估,不利后果由被征收人承担。这种情况就是这样。如果孙德兴拒绝评估该机构的设立,导致装修装修和房屋附属无法评估,行政机关没有直接确定上述房产的赔偿金额,但包括决定中的决定。实际评估后,按规定进行补偿,由人民法院批准。本案的判决不仅反映了对拆迁人合法权益的保护,更重要的是,它引导被征地人员逐案协助当地政府进行合法拆迁工作,并保障他们的安全。依法享有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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