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补偿分配不公如何维权?最高法:行政诉讼应依法提起

随着很多地方推进城镇化建设,大家对征地补偿也越来越了解,即使没有经历过的,但至少也都听说过。我们知道征地补偿大致包括这几种:土地补偿费、安置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费等。同时按照《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村集体享有土地补偿费,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归所有权人享有。

从目前很多实践案例来分析,关于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费的纠纷不较少,顶多就是因为补偿价格的问题有点小纠纷。而关于安置费方面的纠纷也不多,主要争议是集中于安置费是通过社会保险的方式还是以现金方式进行补偿。但是这样的问题毕竟还是属于少数,最多的纠纷和争议主要还是集中在土地补偿费的分配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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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土地补偿费的使用、分配方案应当是由村民集体会议讨论决定的。同时在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中做出了更加明确的规定:村集体或者村委会均有权根据法定程序来制定本村的民主程序,通过民主程序来决定如何分配使用土地补偿费。但其中有一项是特例,就是如果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红头文件对土地补偿费的分配有明确规定的,则应该按照有关规定来进行处理。

通常根据这些上位法的规定来进行分配的土地补偿金会被用来当作村民的公积金和社保费用,刨除这两项如果还有富余,则再由村民会议决定如何进行分配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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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此同时,按照相关的法律规定,村集体有接受村民监督、接受村民查询的义务。如果有村民朋友对分配方案不清楚的或者根本就没有见过的,可以要求村集体进行公开,如村集体故意不配合或者直接拒绝的,村民可以依法向镇政府进行反应情况,由上一级政府来进行调查,在核实情况后责令村集体向村民公开信息。如果查证下来发现确有违法行为的,依法处理相应的涉案人员并承担法律责任。

在这里我们要提醒大家,由于村集体的特殊性质,它并不是政府的行政机关,所以村集体的信息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是两回事哦,而且要求信息公开的程序也是不一样的,所以大家一定要注意去找谁进行说理、救济。

除了可以要求公开信息之外,假如分配方案的内容或者产生程序确实存在违法之处,那么,村民们还可以向村集体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这份不合法的分配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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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边曾经有一个比较经典的案例简单和大家分享一下,对大家遇到类似的问题进行维权时可以做一个借鉴。曾经有人因怀疑村集体选举存在腐败的行为,遂向市政府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在接到市政府该信息不属于政府信息之后,便将市政府诉至法院,要求市政府公开信息。法院最终驳回了原告的请求,给出的原因如下:村集体是村民自治组织,并不是政府机关,其信息不属于政府信息的范围。故市政府给出的不予公开的回复并无不妥。

从这个案件中我们可以看出,通过法律途径来寻求救济是有方法、有程序的。大家切不可以向无头苍蝇一样,一遇到这类纠纷就找政府、找法院,那只会到处碰壁。只有找对方法、通过对的途径才能有效的解决问题,不然你的维权之路将费时费力,甚至最后还落得一场空。

在实际解决问题的过程中,我们还是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针对不同的问题,要使用不同的策略去应对,如果真的不幸遇到了这类问题,建议大家还是去咨询有经验的专业律师,这样才能更好的维护大家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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