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房拆迁】神操作,正常房屋拆迁时被认定为危房,补偿低到令人怀疑

最近,有被拆迁人咨询我们,据他所讲,因他的房屋被划定到拆迁区域,经过第一轮房屋评估后,结合当地的拆迁补偿,补偿有点不合理,遂拒绝了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上签字,拆迁方又派出相关工作人员进行二次评估,经过二轮认定,他的房屋被认定为危房,没想到,这次的补偿评估后比第一次还低,这合理吗?小编为这位被拆迁人进行了详细讲解关于危房的认定和相关拆迁补偿问题,小编总结了相关知识点为大家普及关于危房认定和拆迁补偿的问题。

神操作,正常房屋拆迁时被认定为危房,补偿低到令人怀疑

一、危房的认定标准

根据《城市危房管理条例》,危房是指房屋结构受到严重破坏或者承重构件为危险构件,随时可能倒塌,失去结构稳定性和承载力,并能不能保证居住和使用的安全。

1、危险房屋分为整体危险房屋和部分危险房屋:

(a)整幢危房指随时可能倒塌的房屋;

(b)本地危房是指随时可能倒塌的危房。

2、危房以建筑物计价,以建筑面积平方米计量。

(a)整幢危险建筑物以整幢建筑物的建筑面积平方米计算;

(b)本地濒危建筑物以危及房屋倒塌部分的建筑面积平方米计算。

3、危险性建筑物鉴定应以地基和结构构件的危险性评价为基础,结合历史状态和发展趋势,综合分析和综合判断。

4、在判断地基或结构构件的危险性时,应考虑构件的危险是否是孤立的或相关的。

(a)如果部件的危险被隔离,则不构成结构的危险;

(b)如果部件的危害是相关的,则应通过连接结构来确定危害范围。

5、从历史地位和发展趋势来看,应考虑以下因素:结构构件对地基的危险影响。

(a)结构老化程度;

(b)周围环境的影响;

(c)设计安全的价值;

(d)破坏结构的人为因素;

(e)风险发展趋势。

二、房屋拆迁评估程序

1、具有相关资质的专业评估机构接受评估任务。专业评估机构的工作人员在接到上级主管部门或委托单位的委托后开展具体评估工作。

2、房屋评估前的准备。就是准备好产权登记资料、房屋建筑资料、土地资料等必须的资料。

3、评估人员进行现场勘查。就是指评估人员对被拆迁房屋的各项技术资料进行现场测定。

4、相关资料的综合分析。这一程序的主要目的是合理地确定被拆迁房屋作价补偿的基本数据,为补偿提供可靠的依据。

5、编写相关评估报告。评估人员综合被拆迁房屋资料,提出作价评估意见,具体确定被拆迁房屋价格的重要过程。

6、评估复核和审批。在评估工作人员完成评估工作后,由复核员到实地进行复核,复核后报审批人员进行审批。

三、房屋拆迁补偿不合理该如何处理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如果房屋在拆迁期间被认定为危房,又因危房补偿较低,我们可以向征收方提起行政复议,或者向当地征收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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