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偿协议】防范拆迁协议陷阱,提醒被拆迁人签字时把握这四点

征地拆迁过程中,大部分老百姓都有这样一种想法:“征收我们的土地房屋是一件好事,和我们签协议的都是政府的工作人员,他们怎么会欺骗我们呢”,所以很多被征收人在签订拆迁协议时并没有考虑太多,即使他们知道签下字后会约束自己的行为权利,还是选择了直接签字。

确实,政府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老百姓的土地和房屋,给予合理的补偿,让被征收人过上更好的生活,本身是一件好事。可是实践中并没有这么简单,有时候为了商业开发,或是其他目的,征收方也会打着公共利益的幌子进行征收,而给我们的补偿协议可能充满风险,让人不得不防。

防范拆迁协议陷阱,提醒被拆迁人签字时把握这四点

根据律师多年的拆迁办案经验,补偿协议的内容主要包括补偿方式、补偿期限、安置途径、违约责任等很多方面,被拆迁人在签订补偿协议之前,一定要仔细审阅所签的补偿协议对下列条款是否有明确的规定:

1、被拆除房屋的基本情况

很多地方并没有按照先补偿、后搬迁的法定程序进行拆迁工作,造成很多被拆迁人的房屋已经拆除,但是还没有达成拆迁协议。这种情况下,对于农村没有土地使用证、房产证等证件的被拆迁户来说,被拆除房屋的基本情况很难得到证实。

因此,拆迁协议中要载明被拆除房屋的基本情况,包括房屋的位置、结构、楼层、面积、年限以及附属设施等。避免无证房屋被拆后无法证实房屋实际情况而造成的拆迁纠纷。

2、补偿内容、补偿方式及支付期限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两种补偿方式。

此时我们在签订协议时就需要重点关注,如果你选择的是货币补偿,拿现金走人,那么关于货币补偿的金额要明确,支付期限必须载明,很多时候由于拆迁协议上并没有明确何时支付补偿款,征收方一拖再拖,吃亏的也只能是被征收人。

如果选择产权调换的补偿方式,那么协议上必须载明:选择产权调换的安置房的地点在哪,面积是多大,最好能够具体到几号楼几单元几零几室,以防生变。

还有就是选择产权调换一般情况下会有出入,你120平米的房子可能会让你选100平或130平的安置房,最终产权调换房屋的差价是多少,怎么支付以及支付期限,都要在协议上载明。

防范拆迁协议陷阱,提醒被拆迁人签字时把握这四点

3、搬迁费、临时安置补助费、停产停业损失费、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期限等内容,经征收双方协商后在协议中载明

这些费用虽然在补偿款中不占“大头”,但总的计算下来也有不少钱,尤其是对于商业经营的房屋,其停产停业损失费用也有不少,所以在签协议之前就要与征收方对这些损失、补助等费用协商一致,然后将金额、过渡方式以及期限等在协议中列明。

4、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的方式

经常会收到这样的电话咨询:“房子被拆了很久了,可是补偿款还没打给我们”,一般情况下我们都会问当初签协议时有没有约定什么时间给钱,如果超期有什么后果。其实关于协议的履行期限一般都会约定好,但关于违约责任却很多体现。

对于这样的问题,《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第十一款规定: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协议的,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征收方不按照协议履行属于违约行为,我们是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并将补偿款与利息一并要回。

除此之外,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自身的情况,在协议中明确约定违约责任以及争议解决的办法,一旦出现拆迁人违约的情况,可按照约定及时进行救济,以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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