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住房如何提取公积金

市民庄先生春节前搬进了老房子拆迁后的安置住房,一家人热热闹闹地过了个幸福祥和的春节。虽然庄先生搬进了新居,但目前房产证暂未办妥。

拆迁安置住房如何提取公积金

庄先生:在我市购买的拆迁安置住房可以提取公积金吗?

公积金:职工在我市购买的拆迁安置住房可以提取公积金,但一处住房只能提取一次。

需要提醒的是,如果提取人有未还清的公积金贷款或公转商补息贷款的,则不能办理提取。

庄先生:办理提取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公积金:购买本市拆迁安置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需提供以下材料:

(1)职工本人身份证;

(2)公积金储存卡;

(3)《房屋所有权证》和契税完税凭证;

(4)如果尚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的,应在房屋入住后,提供拆迁安置协议和拆迁安置补偿结算表以及入住证明(包括水电气缴费凭证、有线电视用户证、公共部位维修基金发票、物业公司出具的入住证明等)。

职工配偶申请提取的,还另需提供夫妻关系证明(结婚证或户口簿)的原件;同户直系亲属(指与购房人在同一户口簿上的父母、子女)申请提取的,还另需提供户口簿等相关证明材料原件。

庄先生:最多能提取多少公积金?

公积金:提取金额为购房有效证明材料签发当月之前(含当月)的公积金存储金额(提取后职工账户内应保留10元以上的余额)。

比如,职工的《房屋所有权证》或者其他证明材料上的时间为今年4月份,那么职工最多只能提取4月份(含当月)以前的公积金余额,5月份以后职工缴存的公积金就不能提取了。并且,职工本人、配偶、同户直系亲属提取的住房公积金总额不得超过所购自住住房的总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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