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日前从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获悉,自2008年12月4日挂牌至今,重庆市农村土地交易所共举行“地票”交易会15场,交易“地票”114宗共24720亩,已有24宗“地票”共5441亩获得征(转)用批复。“地票”交易在显化农村建设用地价值、助推户籍制度改革、促进城乡统筹发展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赢得了各方面高度评价和充分肯定。

在“地票”交易总量中,2008年交易1100亩,2009年交易12400亩,今年1到7月交易11220亩。“地票”交易实现成交金额28.14亿元,成交均价11.38万元/亩。2009年,“地票”年度交易规模控制在国家下达的建设用地计划指标的10%左右。

从“地票”购买者所购比例看,土地储备机构占49%,园区建设单位占25%,民营企业占19%,国有企业占6%,个人占1%。

在运行过程中,“地票”交易充分保护“三农”合法权益。在程序性保护方面,将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意作为开展工作的前提。有关文件规定,农村建设用地必须权属清晰、农民自愿且拥有稳定住所、生活来源并经集体经济组织书面同意。“地票”产生的用地指标优先为农村留足发展用地空间,节余指标才能在交易所交易。集体建设用地复垦前,必须充分论证并征求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在实体性保护方面,重庆市规定,宅基地复垦后,农村居民可获取相应补偿,复垦后的耕地由农民耕种,提倡农民参与复垦等。“地票”实行耕地“先补后占”。为了保证复垦质量,重庆市规定,对复垦产生的耕地数量和质量严格验收合格并按等级折算后方可交易。

业内人士认为,“地票”实现了“先补后占”,切实保护了耕地,显化了农村土地价值,促进了新农村建设,推动了节约集约用地,有利于建设城乡统一的土地市场。目前,重庆市已经把“地票”作为助推户籍制度改革的重要抓手,推动农民工进城落户,对农村宅基地进行复垦形成交易指标。

在坚持“促进利用”的原则下,重庆市拟谨慎允许“地票”有条件转让,规定“地票”有效期为2年,持有人应在2年内使用,缴清价款并持有“地票”一年以上可转让,转让后的“地票”应落地使用;超过2年有效期的,由市农村土地交易所回购。结合房地产发展趋势,拟实行“地票”转让最高限价制度。重庆还计划进一步扩大“地票”交易总量,把“地票”分为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农用地转用指标、耕地占补平衡指标等种类,并扩大“地票”适用范围,由主城区扩大到六大区域性中心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