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国土环境资源厅日前下发《海南省国土环境资源系统开展打击非煤矿山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明确要求各市县对清查发现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必须严格依法查处、综合整治,有效遏制各种矿产资源违法行为。

该厅要求,各市县要对本辖区内的非煤矿山进行全面清查,掌握矿产资源违法违规情况。主要包括:无证非法开采;越界越层开采;未依据方案开采;露天矿山实行“伞檐”开采;“一面坡”开采;地下矿山未实现机械通风,违规排放尾矿;未依法履行有关审批程序,擅自勘探、建设和生产,以及假借整合名义实施开发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