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国家和省级重点项目用地行为,维护土地管理和开发利用秩序,甘肃省国土资源厅近日向14个市(州)国土资源局发出通知,要求对国家和省级重点项目违法用地行为,依法下达《责令停止土地违法行为通知书》,加强查处和监管,并逐级备案。

该厅将建立国家和省级重点项目违法用地制止查处情况备案制度。各市(州)、县(市、区)国土资源部门每季度第一个月3日前、每年度7月3日前,分别将上一季度和本年度上半年发生的国家和省级重点项目违法用地制止查处情况和备案表逐级汇总上报。市(州)国土资源部门对检查发现的违法用地情况,要严格处理。对已查处到位的国家和省级重点建设项目用地,要主动做好服务工作,协助项目主体单位及时办理用地审批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