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6月28日,昌平区某村村民向昌平检察院举报,该村原党支部书记在征用土地过程中有贪污、挪用公款问题。

该院反贪局的工作人员遂对该村征地情况进行了大量的调查,最终查明这是一起在某镇政府主持下进行的征地行为。在征地过程中,该镇政府留用了村民征地补偿款981万元,并据此排除了该村原党支部书记贪污、挪用征地补偿款的嫌疑。

在查明事实后,办案检察官提出了口头检察建议,要求镇政府尽快返还征地补偿款。日前,镇政府终于将981万元征地补偿款全部返还给该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