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6月底之前,我省国家建设征地地上附着物的补偿方案,要全部调整到位。昨天,记者从省政府获悉,我省下发《关于我省国家建设征用土地上附着物补偿问题的通知》,要求各地加快对征地补偿政策的调整力度。

由于部分省辖市补偿标准制定时间较早,没有及时调整更新,对征地补偿工作的顺利实施产生了一定影响。为维护被征地群众的合法权益,避免土地补偿纠纷,我省规定,国家建设征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继续由各省辖市政府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物价变动情况进行制定和调整。其中,经济林补偿标准由省林业厅制定和调整。对2007年以前制定的现行补偿标准,要在2010年6月30日前调整完毕。

省政府要求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要及时公布收支情况,接受群众监督,确保补偿费用及时足额发放,避免截留、挪用、坐收坐支等现象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