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江苏省国土资源厅
发布文号: 苏国土资发〔2009〕272号
各市国土资源局、厅有关处室: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根据省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精神和全省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以及省工程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具体方案》和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有关工作要求,为有计划、有步骤地抓好各项工作落实,结合我省国土资源管理工作实际,省国土资源厅制定了《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江苏省国土资源厅
二ОО九年十一月六日
省国土资源厅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根据省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精神和全省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以及省工程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具体方案》和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有关要求,结合我省国土资源管理工作实际,为有计划、有步骤地抓好各项工作落实,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重点和主要任务
  专项治理工作以政府投资项目特别是扩大内需项目为重点,用2年左右的时间,对2008年以来土地使用权、矿业权审批和出让项目进行全面清理。着力解决非法批地、低价出让土地、擅自改变土地用途、违规征地拆迁以及违法违规审批和出让探矿权、采矿权等问题,建立健全统一规范的土地、矿业权等要素市场和综合监管平台。
  专项治理工作的主要任务:一是完善经营性用地和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严格限定协议出让范围,加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监管,推进工业用地预申请制度;二是科学编制、严格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规划,严格土地用途管制,科学设置矿业权;三是严格土地使用权、矿业权出让审批和价格评估的监管。加强对征地审批和批后实施的监管,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四是建立健全统一规范的土地、矿业权要素市场,建立和完善土地审批、供应、使用等管理和矿业权管理的综合监管平台。
  二、任务分解与责任单位
  (一)完善经营性用地和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严格限定协议出让范围,加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监管,推进工业用地预申请制度。(利用处牵头)
具体措施:
  1.按照《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指导各地编制完成城市国有建设用地出让计划。
  2.开展工业用地预申请制度落实情况检查。根据部统一部署,对《国土资源部监察部关于进一步落实工业用地出让制度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9]101号)的贯彻落实情况开展专项检查,提出实施工业用地预申请制度的建议。
  3.开展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清理工作。根据部统一部署,完成省内各地自查自纠和抽查,做好迎接部专项治理领导小组重点检查和抽查的准备工作。
  4.提出加强土地评估管理的建议,完善估价报告备案制度,进一步加强土地评估机构和人员的监管。
  预期成果:
  l.完成江苏省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清理情况报告。
  2.完成江苏省工业用地预申请制度落实情况检查报告。
  3.提出江苏省实施工业用地预申请制度的建议,2010年底前完成。
  (二)科学编制、严格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规划,严格土地用途管制,科学设置矿业权。(规划处牵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