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

威海市在城市扩建的过程中,会涉及到郊区农田的征用。土地是农民最宝贵收入来源,那么对于征地补偿,威海市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又是如何制定的?

一、威海市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1、征收耕地补偿标准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3万元。

(1)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万元。

(2)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万元。

2、征收基本农田补偿标准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8万元。

(1)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9万元。

(2)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6万元。

3、征收林地及其他农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8万元。

4、征收工矿建设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体建设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6万元。

5、征收空闲地、荒山、荒地、荒滩、荒沟和未利用地平均每亩补偿2.1万元。

二、威海市征地补偿标准如何制定?

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

2、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有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为准。

3、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原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的土地管理规定,已经在2013年3月26日《土地管理法》中删除

三、相关法律依据是什么?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由此可见,威海市对征地补偿款的制定依据是《土地管理法》,并且结合了威海市实际情况。威海市征地补偿标准在全国范围内算是比较高的,这与当地经济发展水平比较高有直接连续。对于涉及到征地的农民朋友,还可以登陆威海市国土局网站获得最新补偿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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