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流转下的被迫失地

  【基本案情】

李先生家住河北燕郊,靠近北京,家里有3亩地,承包期为2001年到2031年,以种植蔬菜大棚为生,日子过得也算富足。2014年村里张贴了通知,要收回承包地,要求限期拆除地上附着物。李先生十分的疑惑,承包证上三十年的承包期,怎么就要收回了。经过李先生和其他村民的抗议,村里召开了村民会议,告知村民是要配合北京的绿化项目,要收回土地建设公园,每亩给予15万的补偿。15万相对于北京周边的其他的项目动辄几十万的补偿的标准显然无法让人接受,李先生并没有在同意书上签字。

【律师分析】

村民的反对并未对项目的进行产生丝毫的影响,李先生家的大棚遭遇了强拆。无

根据李先生提供的文件,律师并不能判断此项目的性质,只能申请信息公开以判断类型。几个部门都得出了统一的结论,此项目不属于征地,土地性质并未改变。通过律师与村镇两级政府沟通才了解到,村里按照“土地流转”收回土地。

此次土地流转存在诸多违法点。例如,土地的流转必须发包方和承包法双方自愿的情况下签订流转合同,而不能由发包方单方面收回;在没有签订补偿协议,没有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情况下,村委会的拆除是违法的;村里面在村民承包合同的有效期内,在其承包地上强行种植花草严重违法等等。

土地已经被种植了花草,而李先生的失地程序上并不属于征地,律师在一般的行政诉讼之外,想到了进行民事诉讼维护客户的权利。目前律师已经针对村委会提起了恢复原状的诉讼,以期维护客户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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