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2019年中央一号文件:研究起草农村宅基地使用条例

导读:2019年2月19日,各大媒体竞相刊载了《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做好“三农”工作的若干意见》,即2019年中央一号文件正式对外发布。那么,这份文件为2019年全年的农业农村工作奠定了哪些基调,对广大农民朋友最为关心的“三块地”制度改革又有怎样的表述,又将如何影响农民朋友们的实际生活呢?农民朋友们期盼已久的土地价值提升又将以何种形式到来呢?

要点一: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三权分置”进行时

保持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研究出台配套政策,指导各地明确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延包的具体办法,确保政策衔接平稳过渡。完善落实集体所有权、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土地经营权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体系。在基本完成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基础上,开展“回头看”,做好收尾工作,妥善化解遗留问题,将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发放至农户手中。健全土地流转规范管理制度,发展多种形式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允许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担保融资。

总结好农村土地制度三项改革试点经验,巩固改革成果。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不搞私有化,坚持农地农用、防止非农化,坚持保障农民土地权益、不得以退出承包地和宅基地作为农民进城落户条件,进一步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在修改相关法律的基础上,完善配套制度,全面推开农村土地征收制度改革和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加快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加快推进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力争2020年基本完成。

稳慎推进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拓展改革试点,丰富试点内容,完善制度设计。抓紧制定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指导意见。研究起草农村宅基地使用条例。开展闲置宅基地复垦试点。允许在县域内开展全域乡村闲置校舍、厂房、废弃地等整治,盘活建设用地重点用于支持乡村新产业新业态和返乡下乡创业。严格农业设施用地管理,满足合理需求。巩固“大棚房”问题整治成果。按照“取之于农,主要用之于农”的要求,调整完善土地出让收入使用范围,提高农业农村投入比例,重点用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村庄基础设施建设和高标准农田建设。扎实开展新增耕地指标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使用,调剂收益全部用于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支持乡村振兴。加快修订土地管理法、物权法等法律法规。

在明律师解读:此次中央一号文件的这部分内容无疑是与广大农民朋友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的。农村承包地和宅基地两项“三权分置”制度改革赫然在列,将为农民土地价值的提升和土地增值收益的共享奠定坚实的政策基础。这其中对于宅基地制度的改革尤为引人关注,“农村宅基地管理指导意见”和“农村宅基地使用条例”的出台预期将有望对这一领域长期存在的“一户多宅”“有户无宅”“无证建筑私搭乱建”“超占面积”“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和遇征收拆迁时的补偿标准确立等问题“开药方”,而备受各界长期瞩目的《土地管理法》大修究竟能否在2019年内落地也值得我们持续关注。

值得注意的是,对于推进宅基地制度改革文件选用了“稳慎”二字,也预示着这项改革将是一个相对长期的过程。广大农民朋友在积极参与当地“宅基地自愿有偿退出”等新政策措施时也要抱持“稳慎”的态度,必要时及时咨询专业维权律师的意见,争取在改革前沿实现自己的合法利益诉求突破。而文件中“加快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的表述无疑具有宣誓意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宅基地将有望为农民持续增收和农村的稳步发展发挥更大作用。

要点二:深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外嫁女权益有保障

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民主协商的基础上,做好成员身份确认,注重保护外嫁女等特殊人群的合法权利……研究制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

在明律师解读:产权制度始终是关乎农民实际利益的大事,而对这项制度的改革创新也与土地制度改革直接关联。“三权分置”中,最重要的就是站在中间的“资格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如何确认,是这些改革能否落实的关键。“资格权”与户口显然不是一回事儿,户籍制度所发挥的作用无疑将加速衰减。而该领域始终纠纷不断的外嫁女征收补偿权益、土地承包权益等问题,归根到底也是一个外嫁女的“资格”问题。有资格,她就有权益,没资格,就没权益。文件提出了这些问题,并最终落在研究制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上,为在今后较长的一段时间内问题的逐步解决带来了希望。

 

要点三:全面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正风肃纪确保村民委员会依法履职

强化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作用。抓实建强农村基层党组织,以提升组织力为重点,突出政治功能,持续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体系建设。增加先进支部、提升中间支部、整顿后进支部,以县为单位对软弱涣散村党组织“一村一策”逐个整顿。对村“两委”换届进行一次“回头看”,坚决把受过刑事处罚、存在“村霸”和涉黑涉恶等问题的村“两委”班子成员清理出去。

发挥村级各类组织作用。理清村级各类组织功能定位,实现各类基层组织按需设置、按职履责、有人办事、有章理事。村民委员会要履行好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功能,增强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能力。全面建立健全村务监督委员会,发挥在村务决策和公开、财产管理、工程项目建设、惠农政策措施落实等事项上的监督作用。

在明律师解读:文件将加强党对农村基层工作的领导放在了重要位置上。对于这一段论述,广大农民朋友千万不可简单地将其理解成“形式主义”——加强基层党建工作的思路、理念如今已经发生了巨大变化,办实事、严风纪早已在许多地方蔚然成风。为农民所深恶痛绝的“村霸”和涉黑涉恶问题同样会对征收拆迁领域产生极其负面、消极的影响,而其根源就在于基层党组织的弱化、缺位。我们有理由相信,以党建促村建将成为2019年农村工作的重要实现抓手和突破口,村民委员会、村务监督委员会的建立健全、有效运行也将在征收、土地制度改革项目到来时发挥重要的作用,有力确保广大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申诉权和监督权,有望将征收矛盾纠纷化解在初始阶段,为农民的依法维权减轻负担。

在明拆迁律师最后想提示广大农民朋友的是,站得高,所以看得远。以往许多被征收人尤其是被征地农民往往在理解问题时缺乏足够高的政治、思想站位,仅仅关注于自己眼前的这点儿东西,这是需要提高和改进的。关注中央一号文件的意义在于,培养自己主动了解政策,关心法律法规修改、变化的意识,无论是征收拆迁还是改革试点,都能让自己在“门儿清”的基础上作出尽可能正确、科学的选择来。从这个意义上讲,村民的自我教育同样是征收维权取得成效的重要一环。

文件链接: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做好“三农”工作的若干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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