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把自己的宅基地上房屋变得“合法”等待拆迁?

导读:近年来随着我国城市化发展迅速,使得很多地区面临拆迁,人这一辈子遇上一次拆迁,就是上天的恩赐了,绝大部分人这辈子可能都和“拆”字无缘。但是我们要为了这个辉煌的时刻做准备,看看自己家宅基地上的房子,遇到拆迁真的能获得足额补偿吗?

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目前农村房屋所有权人大致可以分为四类:1.宅基地使用权为自己所有,并且自己也是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户;2.宅基地使用权为自己所有,但自己已经转成非农户,甚至户口已经不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3.宅基地使用权人为别人(这里的别人指没有亲属关系的人,不包括父亲留给儿子的祖宅,下同),但自己是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户;4.宅基地使用权人是别人,并且自己也不是本集体经济组织内成员,即买来的宅基地和房屋。遇到上述四种情况,在拆迁中怎样做才能更好的保障权益呢?对此,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资深征收维权律师给出了如下建议供大家参考:

首先,第一种情况是最好处理的,宅基地使用权属于自己,并且自己也是本村农户,完全符合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虽然在现实中有些家庭曾经翻盖过房屋,当时并没有办理任何申请或做相应的变更手续,但是这并不影响拆迁的补偿。如果您的房屋是这种情况,那么恭喜您了,您只需要把相应的手续补全,静待拆迁。

第二种情况在我国也是普遍存在的。按照法律规定,宅基地使用权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给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务农的成员一个安身之所,如果您已经转成非农户享受城镇户口待遇,那么集体组织收回您的宅基地使用权在法律上也是说的通的。但是法律有另外一个功能,就是维护社会的稳定,所以往往不会无偿收回。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您已经盖房或准备盖房,正常的申请建房的手续是行不通了,您要做的就是去找村里协商,让村委会出具同意您盖房的书面凭证,去找村长签字、书记签字、加盖村委会章。如果可能的话,去乡里、县里各种部门各种盖章,总之对您都是有利的,如果遇到征收拆迁,把同意盖房的凭证一拿,对自己非农户口只字不提,往往也会得到第一种情况一样的补偿。

第三种情况在农村也是存在的,如果您家是这种情况,那么请您尽快去做宅基地使用权变更手续。因为宅基地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是可以转让的,不要把合法的东西变得对咱们不利。宅基地使用权变更需要材料有:双方身份证、户口本,您和原使用权人签订转让协议,村委会出证明,证明您符合一户一宅的要求,每个地区可能存在差异,建议去当地国土部门询问转让流程和材料。

最后一种情况在近些年有所增多,如果您家要是买来的宅基地,那就只能听天由命了,但愿征收部门不会过于斤斤计较。您能做的,就是和村委会的领导搞好关系,让他们帮您说话,再一个就是和原使用权人签订协议,让他保证真正遇到拆迁时候不会过来分钱。

在明拆迁律师最后想提示大家的是,由于各种历史遗留原因和法律法规的不健全,实践中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上的房屋面临拆迁时可能面临极为复杂的各种情况。简单的判断“补”还是“不补”是不够谨慎、客观的,很多时候都需要专业征收维权律师的介入来帮助大家作出判断,制定有针对性的维权策略,争取公平、合理的征收补偿。(侯森/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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