棚户区改造范围逐步扩大,被棚改户应怎样从中获利?

面对棚改范围和力度越来越大的趋势和征拆纠纷越来越多的现实情况,被棚改的老百姓要怎么做才能保护自己应得的合法补偿利益呢?

“棚改”已是2018城镇化推进过程中的新进热点词汇。所谓“棚改”,就是指棚户区的拆迁改造。棚户区拆迁改造意思是对设施简陋,环境较差,安全隐患多的住房条件进行改善,提升棚户区群众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水平,经过棚户区拆迁,可以住到配套设施好、质量高、安全可靠的房子。

根据这样的拆迁本意,自2005年国家首次提出“棚改”政策以来,棚改拆迁就作为改善住房困难居民居住条件的重要利民政策手段进入了老百姓的生活中。

随后:

2011年,国务院办公厅于发布《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有条件的地区)将建制镇也纳入了住房保障工作范围,棚改的范围明确扩大。

2013年,《国务院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中,将华侨农场非归难侨危房改造也统一纳入了国有垦区危房改造中央补助支持范围。同年,住建部发布了《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2013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的通知》将部分城中村改造项目也纳入了棚户区改造范围内。

2015年,国家首次提出了棚改“三年计划”,制定了2015-2017年三年时间新开工1800万套的棚改工作目标;国务院同步发布了《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有关工作的意见》,将城市危房改造也纳入了棚改范围。

2017年5月,国务院延续此前的第一个棚改三年计划,再次提出了棚改三年攻坚计划,并于17年底提出了2018年棚改开工580万套的工作目标,致力于解决群众住房问题。

从陆续颁布的国家政策可以看出棚改的力度不断的加大,将被棚改的人也将越来越多。单从棚改计划初衷来说,这是利国利民的好政策,但落实到实际的操作中却弊病百出。

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拆迁律师在过去代理的棚改案件中,经常有征收方借棚改的名义行商业开发之实;有的肆意扩大棚改的范围,把本来还是新建的住房,甚至有的是别墅区都划进了棚改的范围;还有更多的是棚改后的补偿费用偏低、征收程序不合法等等,这些都严重损害了被棚改老百姓的切实利益。

而面对棚改范围和力度越来越大的趋势和征拆纠纷越来越多的现实情况,被棚改的老百姓要怎么做才能保护自己应得的合法补偿利益呢?

对此,在明拆迁律师给大家三个建议:

一、常用信息公开申请方法

申请信息公开,重点在于保障被征收人的知情权。而知情权对于被征收的棚改户来说是非常重要的。因为被征收人只有在全面知晓了整个棚改的相关情况后,才能知道自己该得多少利益,哪些利益不能被侵犯等等情况。

另外,通过申请信息公开,能帮助被征收人在维权过程中掌握协商谈判的主动权,这一点能切实帮助到被征收人获得高额补偿利益。

二、学会有水平的协商谈判

棚改,也是会涉及到行政单位的征收拆迁。这样的项目工程不仅要谈法律,还要谈政策。一说到政策,就有巨大的灵活谈判空间。因此,如何与征收方进行谈判协商,直接决定了补偿利益的高低。

而在谈判中重要的是要占据谈判的主动权,才能有胜算的几率。那要占据行政强权单位的主动地位,就要找出行政征收方的违法点。所以,在棚改过程中的谈判协商,法律知识体系以及实践经验的累积是谈判者必须要具备的素养。对于第一次遇到被征收的棚改户来说,显然不具备这样的技能。所以,被征收人一定要借助专业拆迁律师的帮助。

三、行政复议、诉讼是决定补偿利益的关键

法治社会,争议纠纷的解决最为公正、公平的解决方法就是法律诉讼救济。所以,对于一方主体有绝对优势的行政单位和处于绝对弱势的被这收人之间的纠纷争议解决,更需要法律来为被征收人做公平的裁量。因此,在明拆迁律师提醒大家,在棚改过程中,被征收人遇到不合理、不合法的征收,一定要及早进行复议或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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