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明区依法依规处理某企业征地搬迁问题

湖边水库片区改造工程是市政府一项惠民重点工程,征地过程中,在该地块租厂房的厦门阳光恒业吸塑包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业包装公司)为获取高额赔偿金,阻挠政府征地工作,并向相关部门投诉。日前,记者就此事采访了思明区有关部门。 据介绍,为解决我市岛内居民备用水

  湖边水库片区改造工程是市政府一项惠民重点工程,征地过程中,在该地块租厂房的厦门阳光恒业吸塑包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业包装公司)为获取高额“赔偿金”,阻挠政府征地工作,并向相关部门投诉。日前,记者就此事采访了思明区有关部门。

据介绍,为解决我市岛内居民备用水资源问题,市政府于2006年启动了湖边水库片区改造工程,思明区莲前街道承担该项目思明段的征地任务。思明段项目占地约22万平方米,共有380多家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该地块原属莲前洪文、岭兜两村的集体用地,2003年以后,村民在承包的集体土地上未经主管部门批准集资搭建了仓库、厂房用于出租。洪文村村民颜东生等人于2004年6月未经有关部门审批,在洪文村赤坡山建造厂房用于出租。

市土房局于2007年5月依法发布了征地预告。2007年6月1日,恒业包装公司与颜东生仍然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书》,恒业包装公司法人代表马建云从颜东生手上租赁部分厂房。双方签订的合同中约定,遇到不可逆因素包括政府征地,双方合同终止。恒业包装公司所租厂房所在地块,属本次湖边水库片区改造工程用地范围。

据了解,依照厦府2005179号文件规定,2002年12月1日以后建造的无合法批建手续的非住宅房屋,一律强制拆除,不予补助。但在征地过程中,思明区委、区政府出于对村民赖以生存的地上建筑物的灭失、失地农民生活出路问题和企业搬迁损失的考虑,兼顾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对按时搬迁的业主和企业以奖励的形式给予适当补助。

2008年2月2日,莲前街道与颜东生签订了搬迁协议。2008年2月20日,莲前街道与马建云签订了《湖边水库整治工程(莲前)段企业搬迁奖励协议》,协议约定恒业包装公司如在2008年2月29日前将全部租赁房屋腾空搬迁完毕,莲前街道将给予搬迁奖励金30万元。

据了解,搬迁奖励协议签订后,恒业包装公司陆续搬迁,但动作缓慢,莲前街道及拆迁工作人员不断做工作,督促马建云履行义务。3月6日,马建云到拆迁工作点向拆迁工作组亲手写了一份保证函,保证在拆迁工作组帮助其协调新厂房物业问题后7天内完成剩余的搬迁工作。次日,莲前街道预付给阳光恒业公司搬迁奖励金20万元。莲前街道及拆迁工作人员与马建云到湖里、集美、同安等地寻找合适的厂房,在东区开发总公司的支持下,马建云在莲花龙山工业区租下了现在使用的厂房,公司已于3月底将全部设备搬迁过去,并且很快就恢复了生产。

但是,尽管已经签订搬迁奖励协议和写下保证函,也得到了预付的20万元奖励金,马建云所承诺的“7日之约”并未按约定兑现。恒业包装公司搬迁到新的厂房后,马建云仍将一批工业废料和废品留在一个大约500平方米的老厂房车间内,致使建筑物无法拆除。此后,在长达三个多月的时间里,市土房局业务处领导、思明区拆迁指挥部和莲前街道工作人员几乎每周都要上门与马建云协商,但马建云均不配合,不履行搬迁协议,还故意把部分淘汰设备和工业废品,搬到正在建设的厦门市保障性住房工地上,雇请专门人员,备好棍棒,豢养犬只,24小时严加看守。除了恒业包装公司之外,在同一地块的380多家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均依法依规按照同等条件按时搬迁完毕。

马建云以洪文社区居委会为其提供在办理企业工商登记时出具的场地证明和厦门市土地管理局第461号乡村企事业用土地许可证复印件当作所租厂房是合法建筑证明为借口,无理要求要按照厦府2003173号文件中关于房屋拆迁时企业补偿安置的规定,恒业包装公司应得补偿312万多元。思明区有关部门解释,这些证明只是为其办理工商执照提供的方便,而不是向颜东生所租厂房的产权证明。厦府2003173号文件中对房屋拆迁时企业补偿安置的规定针对的是企业使用的必须是合法建筑,也就是说,按照厦府2003173号文件规定进行补偿的前提条件必须是她承租的厂房是合法建筑。

但是,马建云所租的厂房为无合法批建手续的非住宅房屋,当然不适用于厦府2003173号文件规定,不能得到搬迁补偿。给付恒业包装公司的奖励金,是解决企业搬迁费用的补助,是一项人性化措施,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具体体现。给付颜东生等业主的奖励金是根据其投资建造的房屋面积计算,目的是解决建筑物灭失后农民生活出路问题,因此双方的奖励金也有较大差别。

据悉,根据搬迁奖励协议,不论是颜东生,或是恒业包装公司,其取得搬迁奖励金,都是以在与政府有关部门约定时限内完成搬迁为前提的。由于恒业包装公司租用颜东生的厂房,能否在约定的时间内按时搬迁,直接影响到颜东生等人的利益。由于恒业包装公司故意拖延搬迁,由此双方产生矛盾并引发冲突。

根据莲前派出所调查,5月15日下午三点多钟,颜东生与合伙人雇人来到阳光恒业吸塑的车间,欲将未搬走的物品搬离车间。之后,马建云也带了一批人赶到现场,双方发生肢体冲突。

莲前派出所值班民警在接到市局110指令后立即赶到了事发现场,17日,公安部门给马建云等伤者进行了伤情鉴定,29日伤情鉴定结果出来后,由于马建云一人构成轻伤,公安部门对此事立案侦查,6月4日对颜东生等人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

5月28日,市土地开发总公司、莲前街道向思明区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5月30日,思明区人民法院张贴了强制拆除的先予执行的公告。马建云不但没有依法主动搬迁上述杂物,还将公告撕走。尽管如此,拆迁工作人员还是本着以人为本的精神,诚心诚意地做其思想工作,以避免法院实施强制之后对其造成奖励金余额的丧失等不利影响。但马建云仍然我行我素,不予配合。目前,思明区法院已经依法对该厂房进行强制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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