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建了大棚房用于住宅,遇拆迁说是违建,是吗?

  一、修建了大棚房用于住宅,遇拆迁说是违建,是吗?

根据法律规定,如果要在农用地上进行非农业建筑的需要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且禁止擅自在耕地上建房。因此,这些原属于种植农作物的大棚没有经过审批,被拆迁人私自在大棚内建设房屋的行为明显是违法的,按照相关规定,这些已建成的“大棚房”属于违法建筑,应当予以拆除,一般是没有补偿的。

大棚是不是属于违法建筑是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进行认定的,如果当事人对违法建筑认定不服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诉讼。

大棚房不一定都属于违建,需要看具体情况,不能一刀切。所谓“大棚房”,顾名思义就是一些不法开发商把农业用地上建设的塑料大棚进行包装后打着“私人农庄”、“田园别墅”、“农家院”的名义进行销售。想必大家以前也曾看到售价十几万元的农家院,这类房屋大多便是“大棚房”。属于会被立即拆除的违规“大棚房”有:

1.违规改建农业大棚看护房;

2.在农业大棚内违法违规建设住宅;

3.占用耕地违法违规建设非农设施,如别墅、休闲度假设施等。

二、国家拆迁“大棚房”时可以获得补偿吗?

国家征用土地而不得不拆除农业大棚,肯定要进行相应的补偿,包括地上附着物补偿,青苗补偿及农民的安置补偿。但大棚房显然不在此之列。

近几年“大棚房”在不少地区都很普遍,有些地区的“大棚房”甚至涉嫌占用永久基本农田,跟国家对耕地的保护规定背道而驰。为此,农业部和自然资源部自去年就开始整治这些“大棚房”。

按照整治规定,以下三种“大棚房”是肯定会被拆除还原的:

(1)在农业大棚内违规建房;

(2)在农业园区内或耕地上建的私人住房;

(3)违规改建大鹏看护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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