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了协议的荒山荒地被强行征收怎么办,我们怎么维权?

  一、签了协议的荒山荒地被强行征收怎么办,我们怎么维权?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已经签订拆迁补偿协议却没有在规定期限内搬迁的,被征收人有权向法院申请强制征收土地。因此荒山荒地被强行征收的,首先应该确定是否属于合法强征,并且可以通过向法院申请给予征地补偿。依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开垦后的荒地被征收的,被征收人可以获得一定的经济补偿,包括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

 二、农民土地被强征怎么办

向当地县级政府反应,如果说不能得到解决可以向省级土地管理部门反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5条规定,征地权限在国务院和省级政府。市、县、乡级政府无权征地,更不用说村委会了。

建议村民联名向上级(包括省级直至国务院)举报,以制止村委会的违法行为。

第四十五条 征收下列土地的,由国务院批准:

(一)基本农田;

(二)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

(三)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

征收前款规定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备案。

三、相关法律规定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条 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

第十一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征求意见情况和根据公众意见修改的情况及时公布。

因旧城区改建需要征收房屋,多数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由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参加的听证会,并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第十二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房屋征收决定涉及被征收人数量较多的,应当经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征收补偿费用应当足额到位、专户存储、专款专用。

第十三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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