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殖场拆迁,怎么拒绝签协议?

一、养殖场拆迁,怎么拒绝签协议?

如果觉得拆迁补偿不合理或者拆迁程序不合法,是可以直接拒绝在拆迁补偿协议上签字的。

国务院《禽畜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二十五条明确规定:“因畜牧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调整以及划定禁止养殖区域,或者因对污染严重的畜禽养殖密集区域进行综合整治,确需关闭或者搬迁现有畜禽养殖场所,致使畜禽养殖者遭受经济损失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予以补偿。”

二、养殖场拆迁拒绝签协议后需要应对哪些

1、当你拒签协议之后,接下来你有可能就会遇到断水、断电等情况,严重点的有可能会遭受人身攻击,面对这些暴力行为,大家务必保持冷静,不要被政府左右。如果自己的人身或财产安全受到侵害,可以收集好相关证据,为后面的提起诉讼做好准备。

2、在这场协议的较量中,我们是处于弱势的,所以我们更要化被动为主动,率先出击,灵活运用政府信息公开,收集违法证据。当然,我们还可以寻求律师的帮助,律师更容易发现其中的关键问题所在。在收集好政府的违法证据之后我们就可以针对这些违法点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要求确认拆迁行为违法并撤销。在这种压力之下,拆迁部门往往会积极主动地与被拆迁人进行谈判,大家可以让律师把关,被拆迁人一定能争取到合理补偿。即便无法与政府协商解决补偿问题,我们也能继续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3、有人申请信息公开,但申请受阻了,该怎么办?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24条规定:“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果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第33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收到举报的机关应当予以调查处理。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以上两条一是规定了行政机关对信息公开申请的答复期限,二是规定了公民对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义务,公民的救济权利。结合这两条规定,被拆迁人一定要善于运用申请信息公开的方式方法,这对于监督拆迁方的行政作为以及获取谈判协商权利都有很大的帮助,是在拆迁维权过程中,被拆迁人常备手段。

4、警惕发来的文件

在做完上述准备后,大家不要以为就完了,千万要警惕政府发来的相关文件,不要置之不理。如果收到政府送来的《违法建筑认定书》、《限期拆除决定书》等文件,务必及时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因为这也是政府惯用的一种手段,很多被拆迁人的养殖场莫名就成了“违建”,无法获得补偿或者只能获得极少的补偿。

无论是拆迁什么,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当事人之间必须要签订相应的协议才行。而一旦当事人都在协议上签字或者盖章了之后,该拆迁协议就会具有法律效力,那么也会对当事人产生约束力。因此,在协议上签字之前,就应该仔细了解清楚协议的内容,以免日后给自己造成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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