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丰县政府信息公开的政策是什么?

当今社会是信息社会,人民也越发关注政府信息,随着社会进步人民也开始渴望了解政府信息,现在政府信息公开化制度也越发完善,永丰县的居民相信也十分关注永丰县政府信息公开,国家也出台了政府信息公开化的法律法规,政府信息公开化也更加有利于社会的稳定与进步。

本制度所称的政府信息,是指本局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责或提供公共服务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

本局发布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遵循”谁制作、谁公开,谁保存、谁公开”的原则。本局制作的政府信息,由本局负责公开;本局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的政府信息,由保存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负责公开,本局不再对该信息进行发布和解释。

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协调机制。政府信息涉及包括本局的两个以上行政机关的,其中任何一个行政机关在公开该政府信息前,都应当与所涉及的其他行政机关进行沟通、确认,保证公开的政府信息准确一致。

本局向拟公开的政府信息所涉及到的其他行政机关提出协调确认的,应当以书面的形式提出,其他行政机关应当于10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情况紧急的应当即时答复。

本局与其他行政机关联合产生的政府信息,其他行政机关对拟发布的政府信息内容存在不同意见的,按照下列规定处理:(一)政府信息的内容属于其他行政机关权限范围的,应当按照有权机关的意见处理;(二)不能依据权限对应政府信息内容的,应当由拟发布该信息的行政机关报请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提请协调决定。

本局发布政府信息依照国家或者本县有关规定需要批准的,未经批准不得发布。

本局与其他单位联合共同起草生成的需对外公布的政府信息,由组织起草生成该信息的单位负责向公众公开发布

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发布政府信息,严格按照规定权限和程序执行。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发现本局公开政府信息不一致的,可以向本局的同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反映。本局发现其他行政机关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准确或与自己掌握的政府信息不一致的,应及时向同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或监察部门反映。

政府公开信息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的,政府公开信息可以有效的保障自己的权威性,人民可以通过政府公开信息去了解国家政策和条令,也可以通过政府公开信息更好地了解政府的运转过程和资金的使用方式,增加人民对政府的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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