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律师对苏州钉子户事件的思考

近日,苏州吴江区一新建别墅小区内,一当地居民房屋被周围的别墅区包围,该住户前列的进出道路也被切断,每次出门只能走水路,趟过一条小河回家。钉子户事件再次引起人们的热议。

钉子虽小,然凭着韧劲和硬劲,硬是扎牢在木头或墙壁之中,钉头一端,多挂着重物,然无论承受多大的负担也不弯折。这就是钉子的精神,坚韧顽强、宁折不屈,无论承受多大压力,从不摧眉折腰。随着全国拆迁浪潮越演越烈,也出现了这样一群人,他们被称为“钉子户”,因为种种原因,他们选择了与强大的政府和开发商相抗衡,他们的坚持并不仅仅是为了金钱,在大多数情况,他们所追求的是对自己家园的眷恋、对自己尊严的维护、对一些非法的暴力拆迁的排斥、或者如《秋菊打官司》里的一句话,“讨一个说法”。

2013年5月16日,在湖南省沅陵县七甲坪镇,86岁的全兴民为抵抗强制拆迁,不惜用汽油自焚,全兴民和他两个儿子及其他村民被拆迁,向政府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这是正当的需求,然而结局却是这样一个结果,让人感到无限悲痛。前几日,苏州市某别墅区的一家“钉子户”的照片近日引起了人们的广泛关注。(如上图)照片显示一别墅区内,未拆迁的一家“钉子户”出路被开发商用围墙拦阻,居住在老屋里的阿婆,被迫每天趟河进出。一些人开始担心住在房子里的人,“难道在冬天也要赤脚过河?

江河奔流,难免泥沙俱下。在全国各地如火如荼的拆迁运动中,一些暴力拆迁和违法拆迁的事例很难避免,再加上一些地方政府为了急于求成,难免在程序上有违法律,在对被拆迁户的补偿和安置上有所欠缺,进而一提到拆迁,就难免和暴力和违法联系在一起。在这种情况下,钉子户就成了一些网民眼中敢于用自己的实际行动的去抗拒暴力拆迁的正面人物,人们对“钉子户”的印象逐渐发生了改变,从最初的“想要高价赔偿”的负面评价到理解和支持,再到现在的网络上几乎一边倒的声音,他们似乎被戴上了一层“英雄”的光环,成了抗击暴力拆迁的代名词。

从法律的专业角度看,公民充分享有和行使自己的法定权利,法律明确规定,法律保护公民私有财产不受侵犯。房屋作为公民一项特殊的财产,与公民的生活作息密切相关,加上中国人安土重迁的观念,法律和公权在涉及此类财产时,应给与充分的尊重和保护。国家即使出于公共利益和其他合法目的的需要,征收征用公民的土地和相关的房屋拆迁,也应该有妥善的安排和处置。公权力在行使过程,难免会发生错误和缺陷,公民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法律范围内采取相应的行动,正是其法制观念较强的表现,从依法治国的目标出发,我们应给予充分的支持和肯定。虽然违法拆迁只是拆迁运动中的一部分,也并非所有钉子户的行为都是合法的,但对于处于弱势一方的被拆迁方,理应受到更多的支持和保护,及时提供有效的法律救济。无独有偶,近日在台湾的苗栗县爆发了引起全岛关注的“大埔事件”,4名“钉子户”引起声势浩大的抗议潮。可以说,钉子户之所以存在,说明我们的法制建设取得了一定的成就,然而钉子户之所以出现,尤其是在当今社会的大量涌现,说明我们在行政征收和拆迁的执行方面还存在缺陷,需要我们的政府进行反思。

在一个法治进步的社会,合格的公民不仅要严格遵守法律上的义务,也要善于行使自己的权利。面对暴力和强拆,一些人站了出来,用他们的实际行动维护了自己和法律的尊严。面对那些被环绕被孤立的钉子户,我们可以做的就是尽我们的力量,让他们知道,在他们身后还有我们、还有法律、还有公平和正义在支持他们。这也是我们维权律师孜孜以求,不断追寻的目标。在面对违法拆迁时,你们是永不退却的钉子;在面对暴力恐吓时,你们是永不弯曲的钉子;在实现法制建设时,你们是钉牢法治目标的钉子,在维护自己的权益时,你们是法治社会的人们都应该学习的钉子。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