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征收人拒绝签订补偿协议后,征收方会作出哪些行政行为呢

被征收拒绝签订补偿协议后,征收方会作出哪些行政行为呢?

一、向被征收人作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也就是说,在被征收人拒绝签订补偿协议后,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会根据该条规定向被征收人作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该补偿决定的补偿标准是根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制定的。

被征收人收到《房屋征收补偿决定》后,就该乖乖的交出房屋,拿钱走人吗?答案是否定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了作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的依据,同样也留给了被征收人救济的途径,当我们收到《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不要慌,及时走司法途径救济,向上级机关申请复议或者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再次提醒一下,复议期限为60日,诉讼期限是6个月,都是从收到《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之日起开始计算的。到期后既不复议也不诉讼,又不腾房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二、作出《责令交出土地决定书》

上面我们说到的是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会出现的情形,那征收集体土地,被征收人拒绝签订补偿协议,征收方会怎样呢?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阻挠国家建设征收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交出土地;拒不交出土地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也就是说,在被征收人拒绝签订补偿协议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对被征收人作出《责令交出土地决定书》,同样给予了被征收人救济的途径,在收到《责令交出土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向其上级机关申请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到期后既不复议也不诉讼,又不交出土地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三、违法强拆房屋或违法强占土地

以上我们说的是法律规定的情形,但在实际中,往往征收方为了达到快速获取土地的目的,而采取违法强拆、强占的手段,此时被征收人该如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呢?

首先,要保证自身和家人的安全,拒绝采取暴力抵抗的方式阻止强拆、强占。其次,就是要学会报警,在强拆、强占之时,就要拨打110报警电话,录下报警记录,说清楚时间、地点、谁强拆的房屋、谁强占的土地。最后,也是最重要的,拍照、录像强拆、强占过程,确定好是哪个部门强拆了您的房屋、强占了您的土地,收集好证据后,及时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却强拆、强占行为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切勿上访,以免耽误您的维权期限,造成维权不能,损失自身合法财产。

在拆迁过程中,被拆迁人虽然在形式上与拆迁人处于平等地位,但实际上被拆迁人的地位是处于明显弱势的,但是如果补偿不合理或拆迁违法时,我们还是可以合理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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