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征收开始后,你能做些什么

房屋征收开始后,你能做些什么

第一、调查征收前提是否合法

根据法律规定,房屋征收只能是基于公共利益的目的,如果政府的征地拆迁工作不符合这一前提,则是违法的。

公共利益目的一般包括国防、外交需要,建设科、教、文、卫、体等公共事业的需要,能源、水利、交通等基础设施的需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因此,在征收开始后,被征收人一定要积极了解和调查,看看政府征收是为了什么,如果是为了商业开发、修建娱乐中心这种商业用途,则征收行为本身就不合法,我们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从源头上组织征收的进行。

第二、核实征收公告并保存证据

依照法律规定,政府作出征收决定后要进行公告,征收公告一般会载明征收目的、征收范围、征收部门、征收补偿方案、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和期限等内容。

看到征收公告,被征收人要注意以下几点:

(1)看看征收目的是什么,征收目的一般也会写在征收决定公告中;

(2)看征收范围,明确自己的房屋是否在征收范围内,如果您的房屋不在征收范围内,政府就不能违法进行征收和拆除。但是实践中确实存在部分政府少批多占的现象,各位被征收人一定要注意!

(3)大家在看到征收公告之后,一定要及时拍照录像,并作为证据好好保存,在向律师咨询、或者后期需要维权的话都能用到。

(4)如果对征收决定有异议,一定要在法定期限内启动相关程序,一般而言,申请行政复议的期限是60日,提起行政诉讼的期限是6个月。在此提醒大家如果有异议一定要及时启动程序,否则等到错过时效期限就麻烦了。

第三、提前转移贵重财产

在征收开始后,被征收人最好是将贵重物品转移,尤其是小件的贵重财物。万一发生意外,导致财物丢失,被征收人只能申请赔偿,但是维权时像电视、电脑、冰箱这种大件物品还比较容易取证,但是像项链、手镯这种体积小、价值大的物品就很难证明其存在。而当事人如果不能提出相应证据,主张就得不到法院的支持。

因此,在征收开始后,尤其是被征收人和征收部门出现分歧、可能出现强拆的情形下,被征收人一定要提前转移贵重物品,防患于未然。

第四、对屋内屋外环境、装修、财产进行录像和价值预估

被征收人在征收开始后,最好能对房屋周边环境、室内装修情况、一些大件财物的摆放等情况进行拍照录像。也就是说,在征收开始后,被征收人最好屋内屋外的情况都以录像拍照的形式保存下来。

此外,被征收应该对自己的财产进行一个清点和价值预估,最好能列出一份清单,这样跟征收方谈判时才不会出现漫天要价导致谈判破裂,或者完全将主动权让给征收方的情况。

第五、妥善保管征收方送达的文件,及时启动维权程序

在征收过程中,会收到政府送达的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甚至可能是《限期拆除决定书》、《强制执行决定书》等文件,收到此类文件当着政府的面撕毁不起任何作用,不签收也不意味着不生效。

各位被征收人一定要注意,撕毁、不签收等做法都是没有实际意义的,正确的做法是大家一定要保存好这些文件,并根据法律规定,在法定期限内启动维权程序。在此,还要提醒大家,维权程序的启动都是有时间限制的,且就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而言期限都较短,大家收到文件后就要及时采取措施,自己不理解的也要及时咨询律师,千万不要过了半年、一年之后才想起来维权。

我们可以对政府的行政行为表达异议,这是法律赋予我们的权利。但是应该是以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形式进行,只有这两种方式才是有意义的。

第六、积极参与评估机构的选择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20条规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根据该条规定,被征收人对评估机构的确定有自主选择权,因此,在评估开始后,被征收人一定要积极参与评估机构的选择,选择合适的、有资质的评估机构来对自己的房屋进行评估。

第七、学习征地拆迁方面的法律法规

虽然被征收人遇到维权的事可以咨询律师,但是如果被征收人自己能够有一定的法律意识,则能够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也能使律师的工作事半功倍,以最小的开支为大家争取最合理的补偿。

了解相关法律法规的好处有很多,如: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则能知道自己有哪些权利,从而运用法律武器进行维权;了解法律法规,知道其中的一些时间规定,则能及时启动维权程序,不会错过诉讼时效,导致维权机会的丧失;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才能在和征收部门打交道时把握主动权,通过协商谈判争取合理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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