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拆迁补偿款如何继承

征地拆迁范围已经覆盖全国,涉及到的农村宅基地上房屋拆迁也越来越多。而对于农民朋友来说,自己的宅基地和房屋是自家的重大财产,甚至是几代人的生存住所。所以征收拆迁,农村宅基地房屋也会和其他房屋一样有一定的补偿款,但这个补偿款能否继承呢?该如何继承呢?今天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拆迁律师来为大家介绍如何继承农村宅基地房屋拆迁的补偿款。首先,我们来看看宅基地和房屋征收拆迁是怎么补偿的。在2017年土地法修正草案中,明确单独补偿农村村民住宅。也就是说农村的宅基地和房屋拆迁是分开补偿的。农村宅基地产权归村集体所有,由村集体分配给村民使用,村民在宅基地上建房子居住。在遇到宅基地拆迁的时候,有两种补偿。一是宅基地补偿,二是房屋补偿。由于宅基地的产权属于村集体,因此,这部分补偿归村集体所有,不会直接给宅基地使用人。而房屋的产权属于村民私有,因此房屋补偿归村民所有。村民的宅基地被征收后,如果没有其他宅基地,那么村集体要给村民重新分配宅基地,让村民在新的宅基地上建房子。在上面的补偿基础上,我们再来看看这补偿应该如何继承。农村宅基地房屋拆迁补偿原则上分为房屋补偿和宅基地使用权补偿。宅基地审核表中登记的权利人为宅基地使用权人。关于地上物的补偿,即房屋的拆迁补偿,应当归属房屋权利人。也就是房屋补偿归房产证上登记名字的人拥有。如果房屋权利人已死亡的,拆迁补偿款可按民事继承关系处理。而房屋继承的分配经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登记,未进行新建、翻建、改扩建的,以农村宅基地使用权证核定人员为房屋的权利人。分割时,应根据权利人对财产的贡献大小、财产来源、居住状况等因素综合考虑。而关于继承顺序,可依据《民法总则》中关于继承的相关规定进行继承分配。对于宅基地上房屋的继承分配相对来说比较明晰,有确定的法规可依。而对于宅基地使用权的继承分配,目前在学术上有两种不同意见:一种是宅基地补偿款归集体所有,是不能被继承的。这种角度主要是基于宅基地使用权和房屋分开补偿的逻辑出发,宅基地产权属于集体所有,不能被继承。另一种是指宅基地使用权具有很强的身份属性,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无偿提供给本集体成员享有的,并且按户计算。当一户出现人口减少,宅基地仍是由该户中剩余的成员共同使用,宅基地使用权的补偿款则由该户剩余的成员共同所有,平均分配。后继承可按《继承法》上的相关规则行使。而落实到实践中,宅基地使用权的如何继承,便是见仁见智的事情了。除开地方政策和地方法规的硬性规定外,主要依靠专业的拆迁律师的水平来争取利益的高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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