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除空心房有没有法律依据

一、拆除空心房有没有法律依据

拆除农村空心房是没有直接法律依据的,但与农村空心房拆除的法律规定的有很多,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城乡规划法和其他地方法规等的规定。

相关法律规定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一条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六十五条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关于进一步加快农村空心房整治工作的实施意见》》

4.进一步保障整治工作的经费。

空心房整治补助按照《赣县农村空心房整治试点工作方案》(赣县办字〔2016〕40号)文件执行,即拆除主房建筑物按占地面积每平方米补助40元标准,杂房建筑物按占地面积每平方米补助20元标准。2017年开始,乡镇工作经费按拆除面积每平方米补助5元标准,整村推进且整治率达100%的按拆除面积每平方米奖励5元。各乡镇结合本乡镇实际,合理制定空心房整治的资金管理办法,充分调动村、组、理事会的工作积极性。区财政将视工作进度,每季度根据整治完成情况调拨空心房整治补助经费和工作经费,确保工作任务顺利完成。

二、拆迁补偿方式有哪些

1、货币补偿

货币补偿是通过不同的法定依据由专业的评估机构对被拆迁房屋进行专业的估价,生成有据可循的多元组成的补偿金额,以下介绍三种法定评估依据:

市场评估价是指被拆迁房屋的房地产市场价格,是由符合规定的专业估价机构,根据估价目的,遵循估价原则,按照估价程序,选用适宜的估价方法,并在综合分析影响房地产价格因素的基础上,对房地产在估价时点的客观合理价格或价值进行估算和判定的活动。

商品房交易均价是指同区域同类型普通住宅商品房交易平均价格,由相关部门每季度定期汇总测定并公布。

重置价是指由估价机构采用估价时点的建筑材料和建筑技术,按估价时点的价格水平,判定出重新建造与估价对象具有同等功能效用的全新状态的建筑物的正常价格。

上述三种价格都是拆迁补偿的法定依据,但用途各有不同,在不同情形下分别适用。

2、 产权置换

产权置换也被称作产权调换,根据评估方法不同,有两种置换方式。价值标准产权置换指的是依照法定程序,通过对被拆迁人房屋的产权价值进行评估,之后再以新建房屋的产权予以价值的等价置换。面积标准产权置换指的是以房屋建筑面积为基础,在应安置面积内不结算差价的异地产权房屋调换。

产权置换分为两种形式:

异地安置。异地安置是指由于开发商项目不涉及住宅或由于该地块容积率原因,不能进行回迁安置,只能选择在其他地块上新建安置房,再通过产权的增减尽量以等价价值做到产权置换。

回迁安置。回迁安置是指开发商拆迁重建项目能够完成回迁安置,通过产权置换比例完成回迁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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