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危房后如果正好在拆迁范围,赔偿金额有影响吗

现在不管是农村还是城市都有拆迁建新房的工程,很多人都想从中得到更多的利益,登记危房后如果正好在拆迁范围,赔偿金额有影响吗?

具体还是要看当地的政策,如果觉得不公平你可以拒绝签订拆迁补偿协议,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直辖市制定,就补偿方式。

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独立、客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

市。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第二十八条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

第二十三条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对违反城乡规划进行建设的,依法予以处理,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

第二十一条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第十八条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第十九条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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