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河县拆迁人民防空警报设施和报废警报器、控制终端等设备审批办理(流程、材料、地点、费用、条件)

一、办理条件

1、经审查,确需拆迁人民防空警报通信设施的; 2、拆迁单位负责重装、迁移警报通信设施的一切费用。

二、办理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要求 份数(份/套) 纸质版/电子版 来源渠道
原件 复印件
1 汕尾市陆河县拆除、迁移防空警报申请表 单位的加盖公章、个人的签名盖指模。 2 0 纸质 申请人
2 身份证或护照 签名盖指模,核原件 护照验原件收中文译本原件 申请人是个人的,须提交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或护照(中文译本),验护照原件收中文译本原件(1份); 0 1 纸质 申请人
3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单位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申请人是单位的,须提交。 0 1 纸质 申请人
4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单位加盖公章,原件备查;申请人是单位的,须提交 0 1 纸质 申请人
5 授权委托书 单位委托的加盖公章,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名、个人委托的签名盖指模 授权委托的须提交。 1 0 纸质 申请人
6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单位委托的加盖公章、个人委托的签名盖指模,核原件 授权委托的须提交。 0 1 纸质 申请人
7 拆除、迁移防空警报通信设施方案 附图纸,申请人还应提交有关有关拆除方案的专家论证意见 1 0 纸质 申请人

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在广东省汕尾市网上办事大厅陆河分厅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需同时提供纸质材料的,根据提示到窗口提交或邮寄纸质材料。

2.受理。接收受理人员对材料进行预审,在1个工作日之内提出预审意见,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电子版《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7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拆除、迁移防空警报通信设施意见书》;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通过决定书》。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4.领取结果。申请人根据短信提示到广东省汕尾市网上办事大厅陆河分厅或以邮寄的方式领取。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陆河县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向申请人出具《人防工程报建申请材料接收凭证》

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7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批文;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通过决定书》。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陆河县政务服务中心发证窗口或以邮寄的方式领取。

特殊环节

四、办理地点

陆河县城政务服务中心(实验中学旁)

五、办理时限

7 (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陆河县人防办

七、办理费用

不收费

八、法律依据

《广东省实施办法》(2010年)

第十七条 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应当对设置在有关单位的警报设施定期进行检查。

因城市建设需要拆迁人民防空警报设施,必须经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批准,重建经费由拆迁单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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